※ 引述《VictoriaSong (宋茜)》之銘言:
: 就在剛剛看了一下剪輯影片
: 館長對於林口事件新聞下方留言區很有意見
: 因為有人說流氓打流氓
: 他說他說他正當做生意開健身房
: 還比那些檯面官員立委都做不到的事情
: 捐贈 挺運動員(謎之音你捐多少)
: 但直播影片中
: 因為留言區有個觀眾疑似嗆他
: 疑似又要浪費社會資源叫律師告他
: 又用疑似恐嚇語氣說因為可以靠平台關係
: 匿名很好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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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匿名說什麼就不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透過平台 讓匿名者負法律責任有錯嗎??
還是你認為匿名就可以為所欲為不需要負責任嗎???
我認為讓所有人都負起應負的法律責任才是這個國家需要的!!
: 請問他這樣態度和林口要30張會員卡的態度區別在哪裡啊?
: 這樣算符合新聞留言區的文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