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聲明,完全沒有法律意見分析
通篇講些空洞的話 ,反而鄉民的討論還比較專業
況且,一個國家的法律,如果被少數人壟斷解釋權,這倒底是人治還法治?
一個國家大學自治的內涵是什麼竟然是教授、大法官說了算,不覺得可怕嗎?
何況教授、大法官遇到問題就是參考外國法
搞到我都不知道我國是否為其他國的殖民地?我國的立法院到底在德國還是美國?還是青
島東路?
司法不被信賴,不就是因為人民要遵守很多不是自己訂出來的法律才如此的嗎?
再說這些大法官、教授有民意基礎嗎?
司法抗多數決的意義:「人民都是不理性且愚昧,只有我法律人是清醒客觀的」
殊不知法律只是利益衡量的結果,擺脫不了人治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