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
政府拿出魄力來,市容建設,效益估算該怎樣就拆。
今天有需要拆我家房子我也覺得合理。
關鍵是補償,需要有一套標準規則。
不過可以先拆,反正補償太少是民事訴訟的事。
但是有一點,產生的增益金額,必須是政府佔多數。建商只能合理利益。
這樣應該就沒話說了吧?
什麼感情,什麼不捨,別這樣搞了,整個城市都是三合院四合院算了。
讓政府可以正常做事,重要的是監督機構的設立。
有沒有圖利財團之類。
台北市一堆破敗房子......
新北市更多......
到底在幹嘛啊,蓋房子成本明明沒有很高。
搞得人人住破房幹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