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mulate (I aspire to be superb !)
2018-05-18 21:06:25我認識你講的這個人
他姓蔣
我幫你把文章轉給他了
他說他沒有打手槍
是你亂講話
你現在這樣公然侮辱陌生人
又公開照片
還詛咒人被車撞
真的太超過
我已經鼓勵他到警察局告你了
我會陪他做筆錄
你們法院好好喬吧
你這人真的很差勁
※ 引述《nanamihsu (金害)》之銘言:
: 剛剛坐統聯客運車上有個中年男子自慰
: 18:00左右的加班車
: 20:00左右快到的時候請司機報警
: 但犯人在紅燈的時候開緊急逃生門跑了
: 司機姓馮~他下車也沒追到人QQ
: 熱心乘客說他看到這個人有在台北被警察臨檢
: 可是市政廳警察跟我說他們非必要不能調紀錄
: = =
: 放上我試著偷拍的照片
: https://i.imgur.com/sAvBR3S.jpg
: 掯希望你逃跑過程被車撞
作者:
saskuran (beyourguard)
2018-05-18 21:07:00反串的真差
作者:
syterol (小賊)
2018-05-18 21:08:00吉死他 我最喜歡看大場面了
作者:
Ericz7000 (Ericz7000nolan)
2018-05-18 21:09:00開吉 雖然他戴口罩你還認出他我不相信
作者:
ziso (ziso)
2018-05-18 21:10:00沒做啥事會搭到一半開逃生門跑走?
作者:
TiredPony (Gary Lightbody)
2018-05-18 21:10:00如果真的認識 看穿著體型跟臉就看得出來了啦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8-05-18 21:15:00請問原PO 請轉告你朋友 其實沒做什麼事 為何先逃走 可以留下可配合司機 不然連累了原原PO做出不應該的事 不是嗎
作者:
TiredPony (Gary Lightbody)
2018-05-18 21:17:00誰連累誰啊XDD 笑死 要是我回家遇到怪人要告我我也只想趕快開溜回家好嗎
作者:
TiredPony (Gary Lightbody)
2018-05-18 21:18:00而且性騷擾這種事情 本來大家就是會第一相信提出的人被誤會的人本來就會很衰
作者:
emulate (I aspire to be superb !)
2018-05-18 21:27:00我講真的,他覺得非常莫名其妙
作者: injolababy (芙丸辣寶貝) 2018-05-18 21:30:00
支持 希望趕快吉
作者: lyrics920 (心病沒藥醫) 2018-05-18 21:31:00
如果某人被誣賴變態 會完全不害怕留在原地嗎
車上一堆人怪人偷拍是你報警怪人跑才對,這什麼邏輯?
作者: lyrics920 (心病沒藥醫) 2018-05-18 21:32:00
如果她硬要說你有打手槍 她願意聽你解釋嗎
我只看到一張他蓋著外套的照片 那他開逃生門逃走干原p
作者: injolababy (芙丸辣寶貝) 2018-05-18 21:34:00
new大你人是在現場看到的嗎? 護航成這樣ㄏㄏ
好啊 來罰道路條例啊 so what ? 你還是沒證據說人自慰
作者:
rockido (123)
2018-05-18 21:39:00蔣先生要告妨害名譽罪章全都不成立啦 也是會被電啦 搞笑
也想問幫忙護航的人是在現場沒看到他自慰嗎?一般人睡覺會開逃生門跑給司機追嗎?既認識怎不問一下理由
要講幾次 這張照片是能看出什麼啦? 有力的證據拿出來再說 不然他開逃生門逃走沒原po的事 更沒你的事
作者: injolababy (芙丸辣寶貝) 2018-05-18 21:57:00
原來中華民國法律是有罪推定 ㄏ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