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okchi (連筱葳)》之銘言:
: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breakingnews/2429901
: 中興GG!美眾參議院通過 維持中興制裁案
: 2018-05-18 13:48
: 〔編譯胡志愷/綜合報導〕本星期美國總統川普曾釋出善意,表示願意緩解制裁案,使面
: 臨生存危機的中國電信商中興通訊看到一線生機,不過美國眾參議院在當地時間5月17日
: 決議,要維持對於中興通訊的制裁。
: 美國眾參議院通過法案,維持中興通訊制裁。(法新社資料照)
: 美國眾參議院通過法案,維持中興通訊制裁。(法新社資料照)
: 美國民主黨議員魯珀斯伯格(Dutch Ruppersberger)在個人官方網站發表聲明,表示通
: 過制裁案,可以確保美國人民免受網路遭到外資滲透,危害個人資安。一直以來魯珀斯伯
: 格認為中興通訊有從事間諜活動、透過手機來竊取使用者資料,為此曾前往香港會面中興
: 通訊高層,並於2012年時撰寫了相關報告。
: 另一位美國眾議員迪洛爾(Rosa Delauro)對於維持制裁案趕到驕傲,她表示:「作為國
: 會議員,在一個專家都認為會危害美國利益的外資下,我們必須保護美國勞工以及國家安
: 全。川普總統答應過要保障美國人民的工作,並表示要以美國為優先,這不是他應該保護
: 的公司(指中興通訊)。」
: 美國原先對中興通訊祭出7年「禁出令」,直至2025年前都不允許美國企業對其輸出原料
: 以及技術,對於高度依賴美國的中興通訊造成生存危機。
.........這是什麼鬼報導。
首先,標題寫參眾議院,內文沒半句提到參議院,這已啟人疑竇。
其次,我google了一會,甚至上了Ruppersberger的個人官方網站,也找不到任何報導說
「參眾兩院通過法案,繼續制裁中興」的內容。
Ruppersberger的官方聲明:https://goo.gl/2AQKu4
內文說道:
"The amendment will be included in the Fiscal Year 2019 Commerce, Justice and
Science Appropriations Bill when it comes under consideration by the full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next month."
......那不就是未通過眾議院嗎幹。
那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這就要說到美國法律是怎制定的。
法律是通過了的法案:法案是Bill,法律是Act。
眾議員Lowenthal的個人網站有以下的美國制法懶人圖:
https://goo.gl/N5e8Ah
出自:https://goo.gl/iQ3ZM7
(美國政府的官方網站也有懶人包:https://goo.gl/wwkFyN,也可以看看,但上方那個
比較詳細)
最最最最最概括而言,美國法律的誕生有以下步驟:
1) 參議院或眾議院某議員在其議院提出某法案;
2)法案送進所屬議院的某相關委員會研討,並獲委員會內投票通過;
3)法案在所屬議堂(Floor)辯論,並獲投票通過(註1);
4)送上述法案去另一議院(法案出自眾議院就丟去參議院,反之亦然);
5)在另一議院重覆步驟二;
6)在另一議院重覆步驟三(註2);
7)兩院通過完全一致版本的法案;
8)把上述獲兩院一致通過的法案送給總統,總統沒送還就正式成為法律。
以上是一切順利時的超簡易版。
所以諸君看出這篇新聞的問題了吧?對,就是Ruppersberger提出的修訂才剛送出委員會...
我沒深究那法案是出自眾議院抑或參議院。假定來自眾議院,那就是在步驟二,不然就是
在步驟五。(註3)
雖然在委員會一致通過,但根本未通過眾議院......
這完全是標題詐騙吧?
註1:
技術上還有一步驟,就是該法案得排進議程才能在議堂上辯論,而法案得經過辯論才能投
票。而排什麼進議程的權力,則在眾議院議長或參議院多數黨領袖手中,故他可直接不排
那法案進議程,直接卡死,因此有時諸君會在新聞看到的「眾院議長/參院多數黨領袖拒
絕就某法案投票」實際上就是他不排之進議程。
當然並非沒反制機制,正式的機制是Discharge Petition。有興趣的可以上wiki查看。但
一般而言,只要同黨反對者眾,眾院議長/參院多數黨領袖也不能一意孤行,要知道,他
們的位置也是同僚選出來的XD
註2:
由於只有兩會一致通過的法案,才會送給總統,所以要是兩院通過了不一致的法案--那
怕是只有一字不同也算--一般而言是送回另一院再跑流程,直至兩院達成共識。但要
是未能解決分歧,可能會進入耗時日入的循環,邏輯上甚至有無限輪迴的可能。因此也可
以召要開國會會議委員會(Congressional Conference Committee),召集兩邊相關議員解
決分歧。詳情...也可以自行google。
註3:
我當初打這句時思路不清,那修訂所屬的法案一定是出自眾議院啊Orz
那就是在步驟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