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day
2.完整新聞標題:
綠委將提性私密照侵害專法 網路分享也將受罰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情侶分手後常發生一方上網散佈親密照來威脅對方的事件,
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張宏陸、呂孫綾、蘇巧慧18日上午召開
「防制色情報復,我國應制定專法記者會」,強調制定專法的重要性。
「性隱私影像侵害犯罪防制條例」草案明定,若散布私密照來恐嚇,
危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者,
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陳賴素美表示,根據衛福部公布資料,
各縣市政府受理拍攝、散佈兒少私密影像通報案件中,
有165件中高達51%已遭到外流;
在外流影像中,又有高達46%是由兒少自己拍攝的,
顯示拍攝私密影像的行為,正逐漸普及化。
蘇巧慧也說,在她服務處的法律服務案件中,就常接觸到類似案例,
對被害人及他們的親人所造成的影響與傷痛相當巨大,現行法律卻無法嚇阻。
陳賴素美說,因應科技發展,提出相對應的法來嚇阻新興犯罪是國際趨勢,
從2013年起,全球已經有10個國家,包括日本、韓國、美國、加拿大、英國等,
立專法或在刑法中以專門條款,處理未經同意就散布私密影像案件。
因此,民進黨立委們也將提案訂定專法。
蘇巧慧指出,專法中建立快速下架機制,
網路平台提供者、電信業者經被害人投訴後,24小時內應刪除、下架內容,
保護當事人,避免照片被廣泛流傳;
同時將刑度提高。
另外,一般網友常在論壇中分享相關影像,專法中也會訂立罰則,
希望對於湊熱鬧、起鬨的行為也有規範。
另外,呂孫綾說,草案也明定,司法單位審理時要隱藏受害者身分;
媒體報導也不能揭露受害者身分或相關資訊,避免更多人因好奇而搜尋相關內容;
草案也規範經營網路平台相關業者,應負起善良管理人責任,
只要業者受理被害人投訴,就要把性隱私影像下架,否則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她強調,性私密影像散佈和流傳的管道上,應該要有快速下架的機制,
以減少被害人的權益損失。
張宏陸也提及,許多針對色情報復的條文都散落在各法案中,
這份條例可以彌補現行法律的不足,透過專法的方式能更明確規範,
且在他過去的選民服務經驗中也發現,受害者並不限於女性,
更凸顯這部法案的必要性與急迫性,希望大家能夠讓這部法案儘速通過。
草案中明定,侵害他人性隱私影像者,
處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意圖報復者,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若藉此恐嚇,危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者,
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518/1172410.htm
5.備註:
民進黨又想提SOFA 法案了,針對網路罪行立特別法處理、加刑這點支持,
但要偷渡髒東西就不行。
24 hr 快速下架機制是什麼?
24HR 的時間根本來不及審判,誰要來做裁量?如何裁量?
現在會變成只要有人舉發,ISP 就不得不處理。
而且還是要求 ISP ,平台本身也只能管到國內的,
那到時候國外平台還不就是國內 isp 屏蔽。
也就是到時候還是從 isp 端遮蔽,誰知道他遮蔽了啥鬼東西。
針對網路上新型態的惡意行為加刑支持,但所謂的快速下架機制很明確的居心不良。
花這麼多篇幅強調跟琢磨網路管制,強調快速,
不過是民進黨這幾年來,企圖運用盜版等名義授權 ISP 管制網路內容的再一次叩關,
蘇巧慧這樣好意思號稱自己是關心新創跟科技的立委?
之前盜版要經過審判的,都很有疑慮了,現在是一有檢舉,二十四小時 isp 就要屏蔽相關內容。.......
果然是完全執政,完全暴力嗎?
這就是小英執政兩週年,民進黨要送給人民的禮物,加強網路內容的管制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