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r50888 (逢甲陳柏霖)》之銘言:
: 廢死的常常說 怕冤案什麼的
: 那些就當場抓到 罪大惡極的
: 廢死是為什麼要保呢
: 然後又會出來說 今天有人殺人
: 像是什麼槍擊案 隨機殺人案
: 是教育的錯
: 是政府的錯
: 是世人冷漠的錯
: 不應該把錯放在他身上
: 怎麼跟交不到女友的說法這麼像
: 他們的邏輯484不好
自己沒邏輯的不要跟人講邏輯好嗎
死刑廢不廢一樣是個有前提才會有結論的議題。這前提一樣是
基於人權,就是對生命權的解釋
去看歐洲廢死國家人民對死刑的反應就是“政府沒有權利去剝
奪生命”,也就是對生命權的解釋是更絕對的
其實以前哲學家對這類議題不見得是站反對死刑那邊的,像康
德覺得殺人者已先剝奪別人生命權所以罪犯沒有生命權。或像
洛克認為侵犯財產的就不配當人,美國憲法觀念承襲他的觀念
,所以美國會有那種入侵住宅可以直接開槍的很詭異思考
但這種“罪犯沒人權”的思考其實過度簡化,明顯很多破綻。
就說殺人好了,你今天開車撞死突然闖出來的三寶,你的人權
該從你殺死人時就喪失了嗎?或是流浪漢快餓死偷了塊麵包要
生存,這就讓他喪失人權人人得而誅之嗎?
所以說這問題真正重點在是否認為政府有權利剝奪生命。至於
其它理由比較是間接性質的,比方說現實也證明了死刑跟無期
徒刑作用相差不多,那死刑扣除報仇心理外是沒甚麼必要性的
。就像你騎車不戴安全帽罰500跟直接槍斃其實都能讓大多數
人乖乖戴帽,那不戴就槍斃的必要性何在?而不戴就槍斃衍伸
出的其他問題可能更多
至於你文章說的根本是自己秀無知。犯罪行為本來就和社會跟
教育息息相關的。你看isis為什麼是出現在伊拉克不是出現在
台灣?因為當地戰亂政府失能,所以在制度教育都真空狀態下
極端暴力才會充斥。在那邊無視環境想把責任全推給個人才是
可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