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上18禁聊天室買春稱合法 法官這樣說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519/1356279/
一名有詐欺、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前科的黃姓男同志出獄後不務正業,去年
到網咖上男同志聊天室內刊登「…按摩找客人,可69約旅館折50…」等性交易及猥褻訊息,
遭警員網路巡邏查獲,二審台北地院昨再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黃男4月
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黃男去年5月29日晚間9時半許,在北市1家網咖內上網登入「UT網路空間聊天室-
男同志聊天室」網站,以「外地人在台北工作休假」暱稱,刊登「有人需要按摩嗎…(超低
便宜1小400)到府或約旅館…我是外地人(做按摩找客人)…外縣市我可去,我都到府…可
69…約旅館折50」。後來被警方執行網路巡邏發現,循線逮到黃男。
檢方認定黃男在網路聊天室刊登的內容,足以引誘、暗示兒童或少年性交易,因而起訴黃男
,並聲請簡易判決,黃男於北院審理時,雖抗辯罹患妄想型思覺失調症,但法官認為黃男犯
案時的辨識能力並未因病情而降低,因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網際網路
刊登足以引誘、暗示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易之虞訊息罪,判黃男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黃男上訴主張,他是在「18禁」的特定聊天室刊登性交易廣告,對象不是針對未滿18歲的兒
童及青少年,並無違法,但北院合議庭認為,「18禁」聊天室雖對未滿18歲者謝絕進入瀏覽
,也有彈幕二度警告,但僅具提醒作用,實際並未建立分級管理制度區分閱覽對象,也沒實
質嚴格的年齡審查機制,僅讓使用者自主管理,形同虛設,認定一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
全案定讞。(張欽/台北報導)
好噁,多噁心的人才會去買這種春啊
嘔嘔嘔嘔嘔
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