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置板模遭法辦 未「致汙染環境」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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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0 15:56 蘋果新聞
新竹1名何姓負責人,去年8月間僱請顧男及鄭男2工人,開著大貨車,載運廢棄的板模木
板,到新竹縣竹北的產業道路旁進行棄置,事後民眾報警,竹北警方調閱監視器,逮到3
人。3人均坦承犯行,因此遭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
3人在法官審理時坦承有棄置板模,但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2 款規定,須符合「致污
染環境」的要件,他們只丟棄廢木材於空曠的空地,現場也沒有受污染的狀況,應不構成
犯罪。
法官調查,工程負責人何男將拆卸下來的水泥模板,由鄭與顧男開車載去空地及產業道路
傾倒,且有監視器畫面佐證。此案棄置的「廢棄板模木板」是屬於廢棄物清理法所謂的「
一般事業廢棄物」,是否致生污染環境是有疑慮的。據環保署解釋,「致環境污染」是泛
指人類行為對於環境介質(例如:空氣、水、飲用水、土壤及地下水等)的不利改變。雖
證人用手機拍下何男的工人開貨車倒板模在路旁及空地,並報警處理,警方迅速抵達。
不過,這批板模材質是廢木板,並不是短時間就腐爛發臭,也屬可再利用種類,具資源性
質,是與污染物有別,加上遭棄置板模均已清理完畢,短暫棄置是否造成污染環境,是有
疑慮的,難以認定對環境污染。雖3人自白犯行,但自白不能做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
且檢警證據不足以形成有罪心證,因此判3人無罪。(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