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ondersha (萬大夏)》之銘言:
: 有個很詭異的問題想請教~~
: 提告者可以不是事發當事人嗎????
: 發生車禍時是女生,出庭的卻是另一個受傷男生
: 目前由檢察官公訴...對方(男生)居然還有受傷證明?
: 出庭時還手還有包紗布?
: 這樣不算偽證嗎??
: 這樣也能提出公訴嗎??
: 案件簡述:車子迴轉被後方機車撞上,
: 當初車禍女方提出一千塊和解,
: 但爸爸認為他開很慢沒錯,
: 是對方開太快撞到他,因此不想和解....
: 目前有個很大的疑惑,當初騎車明明是兩位女性,
: 但起訴書的提告者與醫院受傷證明都是男生的名字(可能車子是借的)
: 這樣也能提告成立嗎?
: 目前已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 PS.當初有叫警察,也作了筆錄,民事協調對方兩次都不出現
你先確定那兩個人是不是名字很像男生的女生
如果真的偽證是非告訴乃論
但就算是這樣 你父親一樣有擦撞事故
只是換了一組告訴人 差別其實不大
然後道路事故是講路權的
違規的那一方就是理虧
除非兩位騎士被證明超速
不然沒有在那邊我開很慢 你開太快
為了一千塊在那邊跑調委會
你們家是真的很清寒還是太閒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