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前法官帶小三開房 老婆在隔壁「旁聽」很火大
3.完整新聞內文:
2018/05/21 14:01
黃姓退休法官多年前因外遇不斷與妻簽立協議書保證不再出軌,約定若違反就要賠妻1000
萬元,不料2015年間他與小三王女上摩鐵又被黃妻率徵信社活逮,還在隔房「旁聽」兩人
發出「嗯」、「啊」的叫聲。事後黃男與妻和解換取撤告,並出庭指證王女與他相姦,但
一、二審法院調查後都認為無證據證明兩人有發生性行為,判王女無罪,全案定讞。
王女2014年間,因婚姻案件找上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扶助,法扶指派黃男擔任她的律師,
兩人因而認識。
但黃妻指控,2015年6月間,丈夫黃男聲稱要出門去醫院檢查身體,「35度高溫他卻穿西
裝打領帶,還躡手躡腳出門,一看就知道不對勁!」但她早已委託徵信社監控黃男行蹤,
當天下午就接到徵信社通知,指黃男與52歲的王姓女子進入汽車旅館開房間,黃妻立即趕
到,並與徵信社員工進入隔房聆聽,約1小時後即報警進房捉姦,並扣到床單等證物。
王女到案後辯稱未與黃男相姦,稱當天是要跟黃男討論親戚的法律案件,因黃男正好到高
醫檢查身體,結束後以電話聯絡她在高醫附近見面,但黃男上車後即表示身體黏黏的且很
不舒服,她才提議前往附近的汽車旅館讓黃男沖澡,但進入房間後,她發現浴廁竟是透明
的,於是獨自在車庫等待,等黃清洗完畢她才進房間內泡茶討論案件,不料沒多久房間電
話響起,黃男接電話後頻說「慘了、慘了」,2人急忙駕車離開時,黃妻已在車庫門口阻
擋等。
據了解,因黃男曾於2012年8月間與妻子簽訂協議書並經公證,以第11條約定「甲(黃男
)、乙(黃妻)方願意自律,保證日後絕不與配偶以外之任何異性涉足不正當場所(例如
有異性陪侍之飯店、酒家、賓館、酒廊、KTV 、PUB 、汽車旅館等)或有逾越男女正常友
誼之不當行為及性行為,如有證據證明並查明屬實者,應賠償他方新台幣壹仟萬元。如有
社交需要,必須與其他異性往來,應事先告知他方。」黃妻因而在本次抓姦間後對黃男與
王女提告通姦罪,並請求黃男依約賠償1000萬元,最後黃男僅賠償部分金額及天珠1串與
妻子和解,刑事部分也獲妻撤告。
法院審理認為,黃男雖到庭指證與王女在旅館內發生性行為,但以黃男當時面臨妻子提起
刑事告訴及民事鉅額求償壓力下,有可能因黃妻堅持要他承認犯行才會原諒而更改證詞,
認為黃男證詞可信度不足,另黃妻雖證稱,當天下午在鄰房「監控」,聽到裡面發出「嗯
」、「啊」的叫聲,因而判斷是做愛聲音,但並無現場錄音或沾有體液的床單、衛生紙等
事證,無法證明黃男與王女曾發生性行為,因此均判王女無罪。全案定讞。(王吟芳/高
雄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521/1358001
5.備註:
https://goo.gl/hb5ip3
嗯嗯....最後妻子向丈夫撤告 再來是小三無罪!!!
只能說......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