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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外界認為「鬼蝠魟」在台灣是否立法不夠嚴格,質疑是否應該被改列為「保育類」動
物嚴格保護。為此台灣海洋大學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系教授莊守正則表示,「瀕臨絕種野
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縮寫CITES)列名Appendix II(附錄二)的物種是允許貿易行為的,
也就是說牠仍然可以漁獲,只要依循CITES的規範,目前的通報制度即是配合這個規範產
生。」
莊守正也舉例,目前列名Appendix II(附錄二)的物種包括鯨鯊、象鯊、大白鯊、鬼蝠魟
、污斑白眼鮫、鼠鯊、丫髻鮫類,而這些種類中,在台灣已規定「鯨鯊、污斑白眼鮫」兩
個種類為禁捕;此外在「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中,鯊魚的一種「平滑白眼
鮫」,儘管未被列為保育類,但在台灣也已下令禁捕。
會變國際笑話? 不是照國際規定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