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能否約定懷孕就離職
: 這是鄉民推文的,不曉得是不是反串
: 廢話當然不行啊
: 過去在台灣社會很普遍,像是空服員就會被要求簽
: 現在法令早就禁止了,性平法第11條第2項
: 違反直接就罰最低30萬起跳,可不是勞基法罰2、3萬那種笑話
: 4.懷孕期間可否解僱孕婦員工?
: 可以,同樣滿足解僱要件就可,但是這時法官會嚴格審查
: 因為雇主常常表面上用合法的理由,來包裝歧視孕婦的真實動機
: 雇主是否知情員工懷孕也是一關鍵
: 例如老闆本來沒說員工做不好,但員工告知懷孕後
: 就說績效不張,以不能勝任工作要解僱她
: 可是其實甲績效是因懷孕而導致降低,或她其實才排倒數第五,而倒數四名都沒被解僱
: 這都很有可能被法官判解僱無效,甚至還可罰雇主
: 再一個例子,孕婦員工掏空公司資產,雇主解僱她,這時解僱就可以成立
: 因為可以客觀理解,該解僱理由與懷孕完全無關
: 5.違法就違法阿,給錢叫她走總行了吧
: 這也鄉民說的,笑死又反串嗎
: 如果亂解僱被認定解僱無效,可是恢復僱傭關係
: 白話講就是,你以為繳30萬以上罰款跟資遣費可以趕走就錯了
: 如果你亂解僱勞工,打官司三年後被判解僱無效定讞
: 她不只又變回你的員工,這三年的工資你還要補給她勒
: 回到本案來看
: 老闆沒提到員工工作上有問題,隨便解僱
: 這就標準的直接被罰爛阿
: 就算員工稍微工作能力不好
: 爭點就變成-試用期解僱較寬鬆 VS 懷孕員工解僱
: 個人覺得母性保護被侵害的不利益大於雇主繼續僱用的不利益
: 被性平會認定該解僱為懷孕歧視的可能性會是較高
: 性平法第11條,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
: 這條若成立除了該解僱無效,罰鍰可是直接30-150萬呢
: 總之碰上與性別歧視(包含懷孕)相關的,我國實務見解是傾向母性保護,罰則也較重
原文恕刪一小部分
我有個問題,如果是因為懷孕的關係造成身體不適,連帶影響工作能力,導致該名員工不適任工作,開除這位孕婦合不合法?
因為在職場上我相信雇主同事對孕婦沒什麼意見,是對孕婦的工作態度有意見,常常拿懷孕當藉口理由來合理化他的錯誤或者推托。
因此想問一下這位大大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