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討論這些,法律是絕對不夠的
別用生命捍衛路權
這句看多了也不知是真心勸諫還是在反串
很久以前是兩段式左轉
我早就說了:看來直接左轉是大台北在爭取,其實到鄉下早就是這樣
新聞中說了,當地這樣違規很嚴重;對吧~
說真的啦,你覺得自己對,你要這樣騎,就騎啊
台灣警力不足,根本抓不到
只是閰羅王的牛頭馬面就不放假了
所以我很懶得談法,常常談得是理
有人會說四輪如何如何,其實兩輪也是啦
哪部份一樣呢?就是不愛談法
不然我們先談時速限制
時速的牌子有經常出現嗎?我是覺得很少
那你開車上路依的是什麼時速?
對吧,依直覺啊
鄉縣道給他六十試試
進市區給他四十試試
出事了,鄉民才會調路口照片,說:喔~你超速,這段其實速限很低
沒事就沒事,依經驗;有事才依法
這才是台灣的實情
最近政府要把直接左轉納入法律
其實私下這樣已經行之有年了
但從前是違法,偷偷來;有法之後就是合法
什麼時候可以直接左轉,不必兩段式?
政府會寫個幾線道以下,或兼時速多少以下
不過這文字出來,就會變成擁有直接左轉的路權
到時連直接左轉都變成'以生命悍衛路權',而沒想過必需先看照後鏡確認安全
我胡扯?
那好啊,直行車有路權,道路標示多少時速以下合法
這只是說'撞到時你優先',只是說'當前方安全時速度可提高'
所以就可以撞人了嗎?就是路權優先了嗎?
那我只要看到路中微塞就減速是幹麻
我在擔心機車左搖右晃,併排行車可能倒地,所以保持安全距離又幹麻
別忘了,優先路權常常還是 七三比
別人責任重,但也沒說你完全不用賠
老是說捍衛路權,確定都是你的路權嗎?
如果是,怎麼不修法成為撞死人不用賠呢?
絕對路權啊,和火車撞爛小轎車一樣,賠都不用賠,還可以求償
汽機車在道路上,並沒擁有絕對路權
別再拿'悍衛路權'出來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