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 大魯閣草衙道「詐」彈案 保全一審無罪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大魯閣草衙道」男廁前年被放置紙筒包覆披土及電晶體
的「詐」彈,派駐大魯閣的郭姓保全人員被依恐嚇公眾罪嫌起訴,但高雄地院調查,檢警
在郭住處查扣的膠帶、銅線經鑑定,無法證明是製作假爆裂物剩下物品,案情大逆轉,判
郭男無罪。
2016年10月10日晚間,「大魯閣草衙道」購物中心1樓大道東E7出口前男廁,被清潔人員
發現疑似爆裂物,防爆單位人員到場,確認是假爆裂物,警方鎖定派駐在大魯閣的郭姓保
全人員當天曾兩度進入男廁,認為他涉有嫌疑,在郭男住處起獲已使用的披土、煙火紙管
、白色膠帶、銅線等物。檢方將郭男依涉犯刑法恐嚇公眾罪嫌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郭男堅詞否認涉案,並說起獲的披土,是買來修補家中壁癌,煙火紙管
、銅線等則為資源回收物品,非製作疑似爆裂物所用。
住處查扣的膠帶、銅線 無法證明為製作假爆裂物所剩
經查,警方調閱的監視器畫面,當日清潔工發現假爆裂物前,有46個人進出廁所,且郭男
雖兩度進入廁所,但雙手均無持物。此外,郭男住處扣得披土等物,本屬日常生活常見物
品;且檢察官將扣案的白色膠帶與假爆裂物上的膠帶,送交刑事局鑑定比對端邊緣無法拼
合等節,另法院將扣案銅線與假爆裂物的銅線送刑事局鑑定,雖直徑均約0.75mm,但各待
比對端因紋痕特徵不明顯,難直接認定扣案物即係用以製作假爆裂物所剩餘者。
法官因此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判郭男無罪。可上訴。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02290 (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