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懷孕應徵工作、剛錄取就懷孕這種行為是不可取
不過我認為爭議比較大的還是產假的問題
鬼島的產假,見勞基法第50條:
I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II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
者減半發給。
也就是鬼島的產假要雇主買單
讓我們看看隔壁日本國的玩法:
https://goo.gl/qwWYem
産休の間に賃金を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かどうかは法律で決められていません。
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於產假期間一定要支付薪水
つまり、会社によって扱いが異なっています。
也就是發不發視公司而定
一般的に「産休中には給料なし」と定めている会社が大多数とされています。
一般來說,大部分的公司都規定產假不支薪
也因為沒有強制規定公司要支付產假薪水
日本的產假比鬼島還長
原則上分為產前6週及產後8週
(見日本 労働基準法第六十五条)
雖然上面的原文有提到會給付出産手当金,大致可以翻作生育津貼
不過這個是由日本的健康保険給付,性質類似鬼島的勞保
日本的生育津貼給付金額原則上是2/3標準報酬日額的93日,93*2/3=62日
而鬼島的勞保也有生育給付津貼,金額為生產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日
可以看出都差不多給2個月
雖然我不是很支持資方,不過我認為生育是個人的事情,不應該讓資方付產假的薪水
如果因為少子化而國難當頭,那應該平抑物價、打房,或者乾脆政府自己大灑幣,
而不是讓資方付這筆錢,造成懷孕的勞工更難找工作
不過最後得提一個,不管是鬼島還是日本
懷孕的勞工請求改調到比較輕鬆的工作時,雇主都不能拒絕
(我國勞基法第51條、日労働基準法第六十五条)
這個我覺得還算合理…不過還是得看工作性質而定就是惹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