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認為,推動路平方案的所有縣市首長都該打屁股
路平方案本身就是一個不該存在的方案
真正該做到的是如何要求所有的廠商把路恢復到平才對
而不是讓政府花錢去把路給鋪平了
政府花錢把路給鋪平之後,結果廠商又挖了一堆坑出來
是要浪費多少納稅人的錢啊?
這些廠商不把路鋪平,也沒人去管
然後還不停的花政府的錢去把路給補平
這根本就是很智障的做法
而且利用納稅人的錢來讓納稅人感恩戴德
這也是種很可惡的做法
真正該做的事是從法律下手
挖了就該補平,補不平就補到平為止,補到你家破產也是你家的事
誰叫你不會把路給補平呢?
什麼路平專案都是狗屁
少花一點錢,不就可以多做點別的事嗎?
把路平專案當成政績根本就是不要臉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