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三讀 法務部:訂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8-05-23 08:12:15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三讀 法務部:訂關說禁止規範
2018-05-22 15:29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部分條文不合時宜,法務部修法送政院審議,今天經立法院三讀
通過;法案修正將有利益輸送之虞的公務員納入規範,針對迭生爭議請託、關說事項,也
明文訂出禁止規範,法律公布後6個月施行,法務部將繼續制定施行細則。
法務部指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2000年公布施行,迄今時空背景與法律制定時已有
差異,外界認為法規內容有檢討空間,而大法官716號解釋也宣告法律相關規定應檢討,
法務部於是著手修法。
法務部指出,修法有7項重點,包括一、修正公職人員範圍,將較具有利益輸送之虞的職
務納入規範,舉例而言,公營事業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以及政府捐助的財團
法人董事長、執行長等都納入規範。
二、擴大公職人員關係人範圍,將與公職人員具有財產上、以及身分上利害關係者納入規
範,例如公職人員、其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擔任負責人、董監事之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
人及非法人團體,以及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各級民意代表之助理都規範在內。
三、法律明訂非財產上利益的定義,法務部參考近年案例,明訂非財產上利益包含任用、
聘任、聘用、約僱、臨時人員的進用,以及勞動派遣、陞遷、調動、考績等人事措施。
四、法律修正自行迴避、申請迴避及職權迴避的規定,增列應將迴避情形定期彙報。
五、明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託、關說的禁止規範,即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向公職人員
服務或受其監督機關團體人員請託、關說,或以不當方法圖本人或公職人員的利益。
六、增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機關為補助或交易行為
禁止之例外規定,並且參照大法官解釋意旨,增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
機關或受其監督機關為補助或交易行為禁止的例外規定。
七、法律增列受調查機關的配合義務,為利違法案件的調查,增訂受調查機關之配合義務
及違反義務者的裁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56040
作者: QRIO   2018-05-23 08:13:00
太好了 綁手綁腳 都不用做事了 英皇英明
作者: lolic (lolic)   2018-05-23 08:13:00
民進黨自肥
作者: thinksilver (銀白色的沉思)   2018-05-23 08:14:00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8-05-23 08:15:00
反正無罪就不用監聽 你沒監聽 又怎麼知道關說
作者: ryuke (no holidays)   2018-05-23 08:17:00
民代關說勒?
作者: ssmmss (冏~~)   2018-05-23 08:21:00
正名關心非關說
作者: ChungLi5566 (中壢56哥)   2018-05-23 08:21:00
民代:我這是選民服務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18-05-23 08:23:00
違法變合法了 狗民黨沒做到綠共黨做到了
作者: huangjyuan (Bryyuan)   2018-05-23 08:23:00
DPP自己執政 條文就不合時宜了 見鬼XD
作者: silentocean (寧靜海)   2018-05-23 08:26:00
還是不敢公開民代關說,唉
作者: bdong (佑)   2018-05-23 08:27:00
公務員是被脅迫,民代行政官才是被關說吧?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8-05-23 08:54:00
狗民黨沒做到綠共黨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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