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搞不懂 為何 『性交易』是犯法的?
是因為
1.怕愛滋傳染嗎? (那為何不用宣導戴套 的安全性行為就好?)
這就像是酒駕犯法,難不成要禁止大家開車?
2.台灣人民情保守? (愛做但又不能講?)
3.會導致其他產業請不到人? (如開放性交易 會不會超過20%人口轉行做性愛員?)
人生下來就會有性需求 不管男女 男男 女女 都會追求高潮,
難道台灣就不能把『性』當成正常的事情來看待嗎?
ps.就好像之前有某教育團體質疑小六課本不能教『自慰』,
那是不是以後自慰也要列入違法(肥仔不能自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