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u7038 (yu)
2018-05-23 18:17:311.媒體來源:udn
美國紐約州30歲男子麥可.羅堂多失業後長期住在家裡,父母多次要求他搬出去,但他置
之不理。父母將他告上法院,法官裁定他父母趕人有理。
「賴家王老五」麥可八年前失業後就回家吃爸媽,但他連家事也不願做。他父母今年2月2
日寫一封信給他說:「我們討論後,認為你必須立刻搬出這個房子。你有14天時間遷出,
而且不得搬回來。我們將用一切必要辦法落實這項決定。」
麥可完全無視這封信,雙親2月13日再度寫信要他離開,並給他30天搬家。他父母2月18日
又寫信催他,還說願意幫他找房子,並說他雖然履歷乏善可陳,仍然找得到工作。
麥可在法庭上表示,他有權利繼續住在爸媽家六個月,但法官不接受,要麥可的父母提出
載明合理期限的驅逐令供法院核發。
麥可離開法院後告訴記者,他還不準備離家,會上訴。當地媒體報導,他出庭後返回父母
家。
https://udn.com/news/story/6813/3157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