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8年5月24日
2.完整新聞標題:
弟媳慘了!竟當眾罵大伯「」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欒姓弟媳在公開場合以韓國髒話「(狗娘養的)」辱罵前
大伯,事後遭求償11萬元精神慰撫金並登報道歉;女方開庭時雖願以3萬元和解,但未被接
受。台北地院審酌大伯碩士畢業、現身為大學英文講師,判賠5萬元,但不須登報道歉,全
案仍可上訴。
據悉,韓國人宣洩情緒不滿時、依「髒」程度可分為初、中、重等3級。初級包括「
?想死嗎?」、「傻瓜」等;中級包括「神經病」、「垃圾」等;重級則
有「臭小子」「殘廢」等,而本案的「(狗娘養的)」則在重級之列。一
般韓國綜藝節目或偶像劇若遇這些穢語,通常會消音帶過。
本案判決提到,這名在大學擔任講師的大伯,因發現林姓前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將其財產藏
匿在一處租屋房內,另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2015年3月4日,講師偕同民事執行處人員
、分局員警與搬家公司人員前往租屋防執行假扣押,巧遇住在該房地欒姓前弟媳,衝突一觸
即發。
欒女見10餘人進到房內,一時情緒激動先侮辱前大伯為「爛人」,後再使用韓國髒話「
(狗娘養的)」辱罵,事後挨告。
講師認為,前弟媳所為已導致他受有精神痛苦,要求賠償11萬元,並擬好道歉啟事,要求照
稿登出致歉;至於認錯的欒女,僅願意賠償3萬元,但沒必要登報道歉。
法院審理後認定,欒女口出穢語已侮辱講師,審酌雙方學經歷後,近日判賠5萬元,但無登
報道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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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3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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