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下結論,這起悲劇,賴嫌父親及妹妹要負起全部責任
因為根據精神衛生法,只要精神病患有自傷傷人之虞,就
可以直接報警將之強制就醫
之虞的意思,就是精神病患準備要做但還沒做自傷或傷人,就可以強制就醫
所以根據定義
電話中賴嫌父親通知妹妹,領有精神手冊的哥哥拿刀要找妳要錢了
就已經符合自傷傷人之虞要件,當時賴嫌父親就該打電話報警了
而賴嫌妹妹知道後,也沒搞清楚狀況,沒趕快通知診所報警
我合理懷疑賴嫌妹妹沒跟牙醫講他哥是領有手冊的精神病患這項訊息
如果牙醫知道這個訊息,也許就會先拉下大門並報警處理了
當然我也理解病患家屬每天都在水深火熱當中,但是該大義滅親強制就醫還是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