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真道理性 真愛台灣的中國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奪走少女貞操 男子判賠50萬元
3.完整新聞內文:
2018年05月22日 13:21 中時 林偉信
台北市林姓男子前年透過臉書認識一名國中女生,雙方交往後發生性行為,少女指控因過
早性行為致其貞操受社會批判,因此罹患憂鬱症向林男提告求償,高院認定無法證明少女
因性行為致其情緒憂鬱,但因林男與少女性交,判他須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定讞。
少女與其父親提告指稱,她在前年認識林男,對方明知她未滿16歲,仍將她接送至他位於
北市士林區德行東路的住處發生性行為,她因是國中生過早的性行為將致其身體有顯著傷
害,也導致她的貞操受社會批判,且讓她上課無法專心。
少女表示,她經家長陪同就醫後,身心仍無法平復而仍持續精神治療,並因此罹患憂鬱症
,進而影響日常生活、學業及身心健康,身心受創嚴重,因此要求林男賠償她120萬元。
士林地院判林男須賠償20萬元,少女及其父親不服提上訴。
高院審理後認為,少女提出的醫院診斷證明,距離性行為發生已逾1年,況且醫生也未證
明少女因性行為患憂鬱症,但林男與少女合意性交,仍須賠償她精神慰撫金50萬元定讞。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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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522002311-260402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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