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zar (螞蟻)
2018-05-25 11:06:471.媒體來源:中央通訊社
2.完整新聞標題:3成5受訪企業願開實習職缺 均薪22K
3.完整新聞內文:
求職季將至,人力銀行調查顯示,超過5成8的受訪企業,青睞具實習經驗的求職者,
3成5受訪企業願意提供實習;提供實習職缺薪水的受訪企業,願給平均月薪或獎助金達
新台幣2萬2696元。
1111人力銀行今天發布「企業進用實習生現況」調查指出,有超過半數、58.22%的受
訪企業,特別青睞具有實習經驗的求職者,並且擇優錄取。
調查中發現,青睞具有實習經驗求職者的原因,在於考量「實習經驗可以銜接較快上
手」占70.37%、「比較熟悉職場文化」占27.78%,及「有實作能力」占25%。顯見多數
雇主對於「做中學」的實習經驗皆抱持正向態度。
調查也顯示,有3成5的受訪企業願意提供實習工作機會,雇主願意任用實習生的理由
是著眼於「提前預約優秀人才」占42.75%、「補足基層人力」占36.64%及「產學合作」
占33.59%。
1111人力銀行公共事務部暨職涯發展中心總經理李大華表示,願意主動投入實習行列
的學生,學習態度通常較積極,願意吸取職場前輩的寶貴經驗。
調查也指出,業界任用實習生的職務類型主要以「業務貿易或客服門市」、「美容美
髮或餐飲旅遊」及「管理幕僚或人事行政」。
調查顯示,有開出實習職缺的受訪企業中,有高達9成4願意提供「給薪」的實習工作
,平均月薪或獎助金為新台幣2萬2696元、時薪144元,都高於現行基本工資水準。
另外,有6成5受訪企業願意提供額外津貼及福利,常見包括工作期間供餐、誤餐費及
交通津貼等,說明雇主也重視實習生的權益。
李大華解釋,今年1月教育部首度訂定專法「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
將實習生權益保障明確化,規定學校與機構需簽訂「實習合作契約」。
他也說明,實習生在實習機構期間,除從事學習訓練外,並提供勞務或有工作事實,
則機構必須與實習生簽訂「勞動契約」,清楚載明企業與學生的僱傭關係。
李大華強調,實習合作契約更進一步明文規範機構與校方的權利義務,更能充分保障
實習生權益。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bit.ly/2sh8KpR
作者: nikewang (耐騎王) 2018-05-25 11:08:00
有夠可悲 2008年基本工資17280 馬英九搞出22K政策
作者: aquaunder (水底下的天空) 2018-05-25 11:08:00
實習根本就是奴工 不爽還會被留負評 垃圾制度
作者:
ad ( )
2018-05-25 11:08:00以後企業就會大量雇用免洗實習 然後裁掉大量正職
這種都是開實習缺叫你做正職的事情好ㄅ不知道開這種缺是有什麼好驕傲的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8-05-25 11:09:00實習缺做的事和正職沒兩樣。公司超爽滴。只要花少少錢
作者:
ad ( )
2018-05-25 11:10:00很多餐飲業已經爽用這種實習生來節省成本多年了實習生已經是他們的常態性人力
作者:
KCKCLIN (新的開始)
2018-05-25 11:12:00感謝765創造22K 689-繼續支持
作者:
Arad (捏扣☆\(^▽^)/)
2018-05-25 11:12:0022k政策前完全沒人敢這樣開
基本薪資17280開22K被罵翻 現在直接開基本薪資沒人罵?
作者:
shinbird (爆è‚å°±è¦å–æ„›è‚)
2018-05-25 11:23:00可悲
作者: kilger (kilger) 2018-05-25 11:31:00
馬狗遺毒
作者: rosemoli (天天開心喔) 2018-05-25 11:31:00
不錯 學體驗 還有薪水
作者:
dyt123 (dyt123)
2018-05-25 11:59:00最近去報稅,那些義工是學校學生,不支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