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童偷咬男子油條遭油條K頭 父母欲提告

作者: YUreo (油咧油)   2018-05-26 00:03:59
※ 引述《seanliengodp (天蓬國首都台北市準市長)》之銘言:
: 拿油條打人的已經上法院
: 判決結果 無罪
: 法官表示:打人確實不對
: 但是確實有教到小孩社會的倫理
: 免罰 但是要和小孩道歉

我查了一下法源的判決書
關 鍵 字:油條
案 由:傷害罪 或 公然侮辱罪
法院審級:全國各級法院
沒有發現這件判決啊
...害我還很認真的查了一下
是說啦,以油條擊打小孩頭部
原則上應該屬於不能犯
也就是不可能造成危險的犯罪
畢竟油條這種東西打一下頭
會有什麼傷害嗎?
縱使去驗傷大概也驗不出什麼東西來
根本不用進到審判程序
在地檢署就會被不起訴處分了
老實說這個舉動要說有傷害故意好了
但這個凶器並不能造成傷害(除非用力戳眼睛?戳瞎就會是重傷害)
就像以意圖讓人胖死,拿糖水給人喝,明顯有殺人故意
但手段無法造成犯罪結果...
你說公然侮辱好了
如果我今天拿一桶大便,以侮辱你的故意往你身上潑
這就會涉及到加重公然侮辱
但是拿油條擊打男童
這我實在想不到會有什麼樣的故意?
會這樣做是因為男童跑去偷吃啊
所以我拿起油條拍擊他
很明顯知道油條並不能對人造成傷害
因為油條被吃而拍擊他也應該不是基於積極的侮辱故意
再加上微罪不舉、不能犯,這種案件不起訴處分的機率是很高的
所以頂多會有不起訴處分書
這種案件不可能會搞到有判決書的程度啦
檢察體系已經被這種白痴案件搞到快無法負荷了
每天還要接受智障跑去地檢署真的去「按鈴」
這種事情要告人根本濫訴
作者: ringko1 (大華)   2018-05-26 00:04:00
QQ
作者: keroro39 (華人一直以為自己是動物)   2018-05-26 00:04:00
應該是和解吧
作者: Becuzlove (阿嗚阿嗚阿嗚嗚~)   2018-05-26 00:05:00
父母人格殘缺就是一回事呀
作者: goodat (goodat)   2018-05-26 00:10:00
還好當事人沒有軟弱到和解,否則未來又有新的受害者
作者: zence (查拉圖斯特拉的信徒)   2018-05-26 00:27:00
這種鳥事也告 爛
作者: shellhelix (東看看西看看)   2018-05-26 00:52:00
不能未遂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8-05-26 01:14:00
結果哪天真的有人拿油條打死人
作者: Akaiito (花梨)   2018-05-26 01:14:00
有解釋給推
作者: abc22826320 (猴猴)   2018-05-26 01:33:00
認真給推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8-05-26 01:34:00
靠 能拿油條打死人 該檢討的是食安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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