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nshin (高級工讀生)》之銘言:
: ※ 引述《jackhg (追夢)》之銘言:
: : 柯文哲最得意「6天拆忠孝橋」 李慶元踢爆圖利廠商7000萬
: :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 :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隨即在2016年春節期間拆除忠孝橋引道,讓鄰近的北門古蹟
: : 得以重見天日廣受好評。由於忠孝橋圍繞的北門為國定古蹟,須採「單元分割、吊卸
: : 及運輸」等工法,運至堤外破碎,避免震動古蹟,但議員李慶元22日質疑,很多橋梁
: : 石塊是現場破碎,未運輸至堤外,廠商如此省下更多成本,質疑市府協助施工廠商詐
: : 領工程款6000萬元,涉偽造文書、貪汙治罪條例。
: : 全長約750公尺、有30處橋墩的忠孝橋引道拆除工程,2016春節6天連續假期火速拆光
: : ,超高效率讓台北市長柯文哲獲得各界好評,至今仍是柯文哲最引以為傲的政績,但
: : 現在卻爆出嚴重弊案。
: : 李慶元指出,新工處2015年8月向台北市議會要預算時,函文說明「考量臨近既有古蹟
: : 及歷史建物安全,擬採全面支撐及配合原節塊採單元分割,吊移拆除後運至區外暫置
: : 場破碎,以避免造成現地過度震動之施工方式」,強調要採全區段用大截塊方式鑿切
: : 、分割,再運到堆置場破碎,除了減少震動、噪音、空汙等,也可以避免對比鄰的北
: : 門古蹟造成安全威脅,「結果他卻把整座橋當廢墟一樣,用破碎機現場全線破碎。」
: : 「原先的總工程費用超過2.4億,向議會爭取追加近6千萬,來到3億多。」李慶元表示
: : ,工程一結束廠商就辦理估價結算,經費達2.9億多,但工程裡有嚴重偷工,還詐領工
: : 程款超過7千萬,扣除運輸費用也至少詐領6千萬,「請問,如果可以偷工可以詐領,
: : 當時為什麼要向議會追加工程款?完全是欺騙議會。」
: : 根據李慶元提供的資料,2016年2月新工處估驗詳細表,載明工程項目,其中「單元分
: : 割、吊卸及運輸」3352萬元,還有石塊估驗數量2512塊;另外「單元鑿切吊卸及運輸
: : 」、「整跨鑿切吊卸及運輸」、「整樑分割吊卸及運輸」等工法,費用共3946萬元、
: : 石塊估驗數達5282塊。
: : 由於台北市新工處無法提供北門周邊「單元切割」佐證畫面,而從當時縮時攝影也無
: : 法佐證此事,且也無法證明對周邊古蹟沒損傷。新工處總工程師劉家銘趕緊出示一張
: : A4紙,指現場有石塊陳列地面,但他也坦言「很多是現場破碎」。
: : 李慶元質疑,皇昌營造在市府護航下,未落實上述工法還實質詐領7200萬元,新工處
: : 估驗表則涉偽造文書,而此事由工程專家檢舉,「請問議會還要不要同意市府追加工
: : 程款!是誰指使這樣幹?難道是柯市長?還是當時新工處長、現任桃園市工務局長黃
: : 治??」
: : 對於議員質疑,劉家銘尷尬看媒體鏡頭,解釋廠商投標時已提出替代方案,至於得標
: : 後則向新工處申請要啟動替代方案,方案快速、符合經濟效益,相信符合政府採購法
: : 規範;但對於啟動替代方案條件、精確時間,則無法說明。
: : 政風處專委羅朝明則表示,會盡快比對資料了解狀況,若涉任何圖利、不法事項,會
: : 依法處理。至於古蹟有無受影響,文化局代表則說,工程期間有派員監測,當時北門
: : 沒有異常狀況。
: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3301/d3301848.jpg
: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3301/d3301729.jpg
: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3301/d3301849.jpg
: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3301/d3301850.jpg
: : 忠孝橋引道拆除縮時攝影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lZcwZd0TKM
: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522/1174681.htm
: 閃開~~~~~~~~~~~~~~~~~雜魚不要擋路
: 讓專業的來~~~~
: 現在台北市長選情緊繃
: 早就料到最近會有爆點了
: 忠孝橋是吧~~
: 先看一下台北市忠孝橋引橋總結報告
: https://www-ws.gov.taipei//001/Upload/342/relfile/10162/4100696/7918933429.pdf
: 這是台北市政府工程局新建工程處寫的
: 時間是105年2月15日
: 內容整個背景過程
: 現況說明
: 進步城市
: 光榮價值
: 施工影片、照片都講了
: 其中第55頁(細節自己看,我打重要的)
: 有關全區同步拆除與分區分段拆除方案之工期、動員及環境影響、交
: 通衝擊、成本等之分析比較,詳如下列附表:
: 評估項目 全區同步拆除方案 分區分段拆除方案
: 拆橋工期 工期較短 工期較長
: 動員及
: 環境影響 大量動員人力機具 可分階段動員人力機具
: (全區橋梁節塊採大尺寸 (全區橋梁節塊皆於現地
: 切割吊離後運往士林洲美 打鑿破碎後運離工區,
: 國小破碎,施工現場噪音 噪音及震動較大,且期間
: 及震動影響較小。) 長。)
: 交通衝擊 交維影響範圍大、 交維影響範圍小、期間長
: 期間短
: 拆橋成本 拆橋直接工程費較高 拆橋直接工程費較低
: 1.全區同步拆除,人機料
: 動員需求量 較高。
: (施工費增加約2,341 萬元)
: 2.橋下臨時支撐無法翻用。
: (施工費增加約2,001 萬元)
: 3.二次搬運至暫置場及額外
: 運距(施工費增加約944 萬)
: 4.需耗費大規模交通維持成
: 本(施工費增加約709 萬)
: 合計:增加工程費5,995 萬元
: 今天李慶元就是質疑你柯文哲或官員增加預算6,000萬
: 但是你不是用大量動員機具,採大尺寸切割吊離(左項)
: 居然用現場橋樑破碎方式(右項)
: 有圖利廠商或公務員貪污之嫌
: 看一下公務員圖利罪
: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
: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
: 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
: 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
: 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
: 益者。
: 你李慶元要舉證
: 1.柯文哲或官員要「明知」違法,
: 2.直接間接圖利自己或他人
: 3.因而獲得利益
: 太難了啦~~~你有錄音帶可以聽嗎?
: 監聽譯文?得利的人跳出來咬柯P?
: 你有親耳聽到嗎?不然去法院作證啊
: 拿當時的一堆碎石頭照片
: 頂多只能證明你工程團隊用
: 分區分段拆除方案而已
: 懂?
: 再來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
: 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
: 「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 係指就原價額、數量故為提高,以少報多,從中圖利。
: 問題是台北市政府他只有追加預算。
: 施工廠商他的數量沒有提高,而是不用
: 「全部」原先應用之主要施工方式罷了
: 你先講的當然由你先證明他或官員怎麼從中圖利?
: 另外
: 看一下行政院工程會替代方案實施辦法
: http://www2.tku.edu.tw/~az/otp/otplaw/law36.htm
: 第6條 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採用替代方案決標者,
: 應不降低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原有功能條件,
: 且與主方案比較結果確能縮減工期、減省經費
: 或提高效率。
: 替代方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採用。
: 但招標文件規定得協商更改之項目或廠商提出
: 之替代方案經綜合評估各有利不利情形,其總
: 體效益更有利於機關者,不在此限。
: 一、降低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原有功能條件。
: 二、延長主方案之工期。
: 三、增加主方案之經費。
: 四、降低主方案之效率。
: 五、對機關辦理之其他採購有造成類似前四款
: 情形之一之虞。
: 六、替代方案可縮減工期、減省經費、提高效
: 率或其他效益之情形,低於招標文件所定
: 條件。
: 七、替代方案顯不可行。
: 這得標公司在得標時已有替代方案之提出
: 原則上是用主方案
: 但是如果在施工時你台北市政府或廠商評估
: 與主方案比較
: 結果確能縮減工期、減省經費或提高效率
: 為何不用
: 甚至考量後續使用或營運成本、維修成本
: 殘值、報廢處理費用等
: 解釋上不違反公益(古蹟沒壞吧)可以併用
: 你自己看
: 人家替代方案
: 雖然有鄉民PO了不過你在看一次
: 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xItem=244405941&ctNode=82924&mp=108051M
: 施工廠商於投標所提服務建議書
: 即依前項規定提報橋樑拆除工法調整
: 並於得標後依規定再提送監造審查
: 並經新工處核定
: 另外拆橋確實分成6個分區
: 但施工廠商只針對第1、3、4分區提出替代工法並據以執行
: 並不是全部
: 第2、5、6分區係依原設計工法施工
: 第1分區原設計採整樑分割吊移及運輸工法經變更後採整樑
: 剪切吊卸及運輸工法施作、第3分區原設計採單元鑿切吊卸
: 及運輸工法經變更後採單元剪切吊卸及運輸工法施作
: 第4分區原設計採單元分割吊卸及運輸工法經變更後採單元
: 剪切分割吊卸及運輸工法施作
: 你拿幾張照片、幾段影像就認為全部都破碎機敲碎橋樑
: 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 會不會太扯~~
: 我記得柯文哲有句名言
: 不要讓敵人看到明天的太陽
: 他就是要求施工廠商還可以再快嗎?
: 所以施工廠商提早兩天第一階段完成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209000134-260106
: 不要忘了
: 過年人很難找
: 不用加班費嗎
: 不用加倍薪資嗎
: 慣老闆喔
: 什麼都想省
: 你覺得只扣除交通搬運費
: 施工廠商不用多給勞工加班費喔
: 那問題來了
: 主方案轉換替代方案時機
: (學界另有價值工程、替代工法之爭)
: http://www2.dorts.gov.taipei/tech/techjour/tcj22/P185-206.htm
: 簡單
: 這不就是台北市政府跟施工廠商履約的問題嗎
: 看施工廠商他使用的工程方法是不是合乎誠信原則
: 民事關係嘛
: 了不起就跟施工廠商主張不完全給付嘛
: 還有問題嗎?
: 不要亂帶風向
: 亂搞~~~~
昨天有人私信我關於替代工法與原契約主要工程如何計價問題
一次處理
避免有人再來問
我提出相關補充說明如下
謝謝您來信指教
我今天早上趕八點半出差
所以我倉促回一下信
之所以回統包工程問題
看一下
https://www.taiwanbuying.com.tw/ShowCCDetailOri.ASP?RecNo=2934523#showDetail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407003030201001
採購名稱 : 中正忠孝橋引橋拆除及周邊平面道路路型改善工程
13.為確保本工程中忠孝橋匝道橋梁拓寬之鋼構橋梁施工品質,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45
日內依下列規定提送鋼結構製造廠商資格證明文件過處審查。 1、鋼結構製造廠商資格
:鋼結構製造廠商(分包廠商)須具有5年內曾經承建(橋梁跨徑20公尺以上、梁深1公尺以上
),單一契約使用鋼重162公噸以上;或累計使用鋼重407公噸以上之公路橋梁。 2、應繳
驗證: (1)得標廠商與鋼結構製造廠商(分包廠商)訂立之合作契約書(須經公證或認證)
。(2)鋼結構製造廠商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工廠登記證、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統包工程契約有分形式上跟實質上
前者明白寫出
如公共住宅
https://www-ws.gov.taipei//001/Upload/public/Attachment/57171834080.pdf
後者就是看契約實質內容
如本件系爭上開忠孝橋改善工程
得標廠商與鋼結構製造廠商(分包廠商)
現在工程分工細膩
很少有單一廠商只做單項工程所致
另看統包實施辦法
http://lawweb.pcc.gov.tw/EngLawContent.aspx?Type=C&id=38
統包作業須知
http://lawweb.pcc.gov.tw/NewsContent.aspx?id=105
六、機關訂定統包契約條款時,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本辦法第六條至第九條規定。
(二)為完成履約標的所必須具備之工程或財物,「只要符合原統包目的及範圍」
,廠商應負責設計、施工、供應或安裝,「不得要求增加契約價金或補償」
OK...
好
接下來我個人很清醒
我認真回
第一、你嘛真好笑
台北市工程局新工處長是該項工程最高專責人員
他都不知道
我一個外人怎麼會知道
呵呵
第二、你嘛真的很好笑+1
看一下我的ID
不是台北市政府的人
你不去問其他專業工程人員
我只不過發個廢文
你就專程拿來問我
不就拿張飛打岳飛
第三、專責人員不只一人
除了上述處長
還有承辦人員可以問
我剛專程找了一下
當初該忠孝橋引道工程公開招標文件
就是上開已說明的
https://www.taiwanbuying.com.tw/ShowCCDetailOri.ASP?RecNo=2934523#showDetail
公告單位案號 :
10407003030201001
採購名稱 : 中正忠孝橋引橋拆除及周邊平面道路路型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建材類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四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陳長青/陳旻諺
連絡人電話 : (02)27208889分機
7964/8104
傳真號碼 : (02)27595575
這個陳先生也可問啊
再來~~我並沒有問陳先生
沒有必要
又你看上開該招標公告的第17點
前項廠商所提「替代方案」,如經監造單位/工程司審查,優於本工程原採購工期、
效益者,得「與機關協調不高於原契約價金」「計價」,或「依契約約定檢討」
那就是施工廠商跟新工處「協調」「替代方案」價金
你講的「計價」,「不高於原契約價金」,就寫在這
或者「依據契約約定」要高要低
另外
依據最高行政法院97年決議的見解
台北市政府與施工廠商的履約是私法關係
阿不就契約自由
替代方案要計價多少涉及當事人間的能力、磋商關係
你叫一個男的跟會殺價的熟女去菜市場買衣服
價格一定不一樣
公務員的做法是避免被罵
你替代工法計價比主要方案還貴,柯文哲一定會幹你
你替代工法計價比主要方案還便宜,施工廠商會裝死
我是施工廠商寧願做主要方案,不然虧錢
所以該新工處長或相關人乾脆就照原價
安全~~
我剛看一下
速度真快
人家當天新聞稿也澄清了
https://nc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BB8CF6F431E10630&sms=72544237BBE4C5F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聯絡人:郭俊昇
聯絡資訊:
0963562705
有關本市議會李慶元議員指稱忠孝橋引橋6天拆光,官商掛勾詐領工程費,古蹟慘遭震動
蹂躪一事,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說明如下:
忠孝橋引橋拆除工程,原有規劃採分區拆除方案,施工期為105年2月7日至105年3月20日
假日施工,工期時間較長,為減少工程對市民生活的影響,故採全區同步封閉拆除方案
並利用105年春節期間進行拆除。
本工程原設計拆除工法,將忠孝橋引橋區分為6個分區進行施工,採盤鋸、鍊鋸切割或破
碎機打除方式辦理招標,工程招標內容並允許廠商提送替代方案辦理施工,即依工程招標
公告第17點及工程採購補充投標須知第55條規定「前項廠商所提替代方案,如經監造單位
工程司審查,優於本工程原採購工期、效益者,得與機關協調不高於原契約價金計價,或
依契約約定檢討」辦理。施工廠商於投標所提服務建議書即依前項規定提報橋梁拆除工法
調整,並於得標後提送替代方案差異分析,經監造單位審核符合契約約定後,由本處同意
核定,相關衍生新增費用部分則由廠商自行吸收,工程費用無詐領情形。
本工程分為6個分區同步施工,各分區拆除工法說明如下:第2、5、6分區維持原打鑿方式
施工,無辦理拆除工法變更;第1及3分區原為盤鋸及鍊鋸切割及70-79kw開挖機破碎,改
為300-400kw開挖機及鋼牙剪等大功率機械剪切初步破碎;第4分區位於北門周邊,考量古
蹟保護,減少施工震動造成古蹟損壞,維持盤鋸及鍊鋸切割並輔以300-400kw開挖機及鋼
牙剪等大功率機械剪切初步破碎。
本工程為避免拆除施工影響北門古蹟完整保存,爰於近古蹟之橋梁拆除採以機械切割工法
,減少施工振動影響;鋪設鐵板,保護地表設施;架設鋼架隔屏,阻隔施工中碎石損及北
門古蹟;及於北門古蹟、台北郵局、交通局鐵道部、三井倉庫等文化資產附近實施安全監
測,觀測施工期間是否有沉陷、傾斜或裂縫情形。施工過程經由各項減震、隔震等保護作
為,監測數值均在警戒值範圍內,並無造成古蹟損壞。
資料檢視:107-05-22 16:51
他又再次提一次
你講的替代工法的計價怎麼來的
另依工程採購補充投標須知第55條規定可知
「前項廠商所提替代方案,如經監造單位工程司審查,優於本工程原採購
工期、效益者,得與機關協調不高於原契約價金計價,或依契約約定檢討」辦理
那個李議員運氣好
祖上積德
我不是現場的新工處處長
我有看到他發飆
不然你看我寫的東西就知道我跟一般鄉民不一樣
他會被我酸到爆炸
最後
要砍死一個人,你沒有盡全力
還想全身而退,是不可能的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846489498748864&set=p.1846489498748864
PS:我想問狗鼻是史上最爽的強暴犯嗎?謝謝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