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個問題真的在心裡很久了,想問,就是到底是從什麼時候開始,
: 結婚是一定要女人嫁給男人,拋棄自己的家庭去照顧別人的家庭,這才是正常風俗?
: 到底是何時開始的這種規定,
: 然後以前的女人還得冠夫姓,
妳有冠夫姓嗎?講來聽聽看,林杯還沒聽過跟林杯同輩的冠夫姓。
: 小孩生出來還得從夫姓,孩子是他們生的嗎?
現在連出生證明都要女生簽名要從夫姓還是從母姓,
妳自己去看各大醫院的出生證明有沒有這一欄。
妳真的很在意,不要簽不會逆!
把求偶條件第一個就是從母姓阿。
不從母性絕不考慮,不會逆。
反正我相信很多討不到老婆的肥宅一定願意的。
妳大可以選擇願意的阿。
不然,妳出生證明也可以不簽,抗爭到底阿。
不然政府最多也只能做到這樣,不是嗎!
剩下的,靠自己,很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