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tsukaii (tetsukaii)》之銘言:
(恕刪)
: 老實說我已分辨不出
: 我是被小孩的哭喊聲叫醒的
: 亦或我是驚醒
如果打罵達到會令人驚醒的程度,早就應該打 113 了
為什麼遲疑?
: 對於打罵教育
: 諸位認同不打不成器嗎?
因為功課、成績表現而打小孩,小魯是反對的
但是,如果小孩在做一些危險、惡意的事情 (甚至是告誡、說明原因後依然故我)
譬如:
玩乾粉滅火器
刮除部分「滅火器」標示的油漆,改成「滅人器」
坐在二樓走廊的欄杆上聊天,表示自己很厲害
瞞著父母,無照駕駛機車 (飆車啦!)
參加某些素質不良的宮廟活動,準備加入幫派
對同學揮舞美工刀 (未傷及對方)
幫忙同學藏起安非他命吸食器
對弱小同學,多次進行「惡作劇」型的霸凌
偷竊一些小東西
在公共廁所,用立可白塗鴉、寫髒話、污辱特定人士的字句
這時候,家長還是不應該打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