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未婚妻收54萬元愛上別人 心碎男追回「聘

作者: hello456 (好無聊......)   2018-05-27 09:50:45
聯合新聞網
未婚妻收54萬元愛上別人 心碎男追回「聘金 」
林姓女子與陳姓男子原本論及婚嫁,兩人訂婚後,女方卻與其他男子交往,陳男氣得提分
手要求女方返還54萬餘元聘金,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兩人因婚約男方才贈與女方款項,後來
協議分手,判女方應還給男方婚約贈與物54萬6270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兩人在2015年6月16日訂婚,約定好在林姓女子生日,也就是隔年4月27日結婚
,陳看未婚妻沒有工作收入,陸續匯款資助她生活費,前後約54萬餘元,還出資30萬元讓
她開服飾店,陳指控,未婚妻有婚約還與其他人交往,2015年10月間在臉書上對其他男人
發表曖昧、求愛貼文,「我知道如果我跌倒了,我還有你這一個避風港」、「接下來每一
年,你的生日我都陪你一起,揪揪最愛你了。」
陳男與林女因此發生爭執,陳男在2016年1月提分手,清算交往時財物,也將服飾店負責
人更名,之後未再聯絡,林女後來也交了男友,陳男曾對林女提起清償債務訴訟,不過當
時法官認為相關證據難認定雙方以結婚為前提合意借貸,未能獲得50多萬賠償。
陳男又提起該起返還婚約贈與物訴訟,法官調查雙方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林女曾問「那之
前都算甚麼」、陳男回「之前是聘金啊」,林女又回「那就是待嫁的意思啊」,顯見林女
也認為對方長期的匯款資助是以有婚約關係下給的聘金,2016年1月間已將陳男資助的的
服飾店歸還,協議分手。
法官認定,林女在2016年5月婚約期間與其他男子成為男女朋友,應該返還陳男基於婚約
而贈與的54萬6270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3164798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5-27 09:52:00
顏色不對啊
作者: TatsuyaShiba ( )   2018-05-27 09:52:00
台女
作者: Leesanity (無畏)   2018-05-27 09:52:00
作者: ThisisLongID (長哀滴)   2018-05-27 09:52:00
台女
作者: Hawking   2018-05-27 09:54:00
這真的無話可說了,到底在想什麼?
作者: afu4869 (阿福)   2018-05-27 09:54:00
這個女的...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8-05-27 09:56:00
男方運氣不錯
作者: pollux945 (已經變老謝了)   2018-05-27 09:57:00
男的臉皮夠厚
作者: L1ON (Fake)   2018-05-27 09:58:00
欠人的就要還啦 劈腿還講三小
作者: ppit (無所謂極限只有劃地自限)   2018-05-27 09:58:00
女的臉皮夠厚
作者: vking223 (vking223)   2018-05-27 09:59:00
台呂:事後想想不對勁,果然很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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