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房仲遇過很棘手的凶宅,還讓我同事跑法院一年。
透天厝建商都是一次蓋一排,然後在強壁隔起來變成獨立的一棟一棟嘛。我同事遇到某透天
建案建設期間,工人因為賭博賭輸了,在還沒隔間的透天厝裡上吊自殺。
因為都還沒蓋完,當然沒門牌,沒門牌也就沒登記成凶宅,後來交屋給買方,買方又委託仲
介賣屋。
我同事也沒聽到屋主說過這事,凶宅網上也沒登記,賣掉之後新屋主裝潢期間從鄰居跟鄰長
那才聽說這事,一怒之下告前屋主跟我同事串通騙他。
但的確後來在法律認定上這間還不算凶宅,而且前屋主主張工人自殺時隔間都沒隔,我這間
算凶宅,你們這一排全部都要叫凶宅。
纏訟一年後和解了事,新屋主又把房子拿出來賣,這次學乖了先把左右鄰居跟鄰長打點好,
下一任屋主開始沒人會知道這個故事了。
像這樣你知道是凶宅但法律上不算凶宅的,做房仲就會遇到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