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8年5月30日
2.完整新聞標題:
老公入監、妻子捲款逃 88萬花在醫美及股票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46歲曾婦與劉姓丈夫租屋住在台中市南屯區,2015年3月劉入監
服刑,把金融帳戶及提款卡等交給曾婦保管,同年11月執行完畢出獄,妻子捲款潛逃,2個
帳戶內約88萬元提領一空,劉男提告逃妻,檢方發布通緝。
2016年初逮到曾婦,檢方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雙方在法庭上認罪協商,也離婚收場,曾婦
今年底前要給付45萬給劉男,及緩刑兩年期間要給付3千元給公庫,判曾婦10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曾婦與劉男原是夫妻關係(2016年1月離婚),租屋住在南屯區忠勇路,但劉
男因酒駕被判8月徒刑必須入監,地檢署執行科已通知2015年3月26日報到,劉男就把合作金
庫及郵局的存摺、印章、提款卡都交給曾婦代管。
可是劉男一進監所1個多月,曾婦就陸續從兩帳戶內,由自動提款機提領獲臨櫃轉帳及提領8
8萬元,同年8月又把合作金庫帳內內僅存3900元提走(自動提款機),全部提領一空。
同年11月25日劉男執行完畢出獄,心想妻子會來迎接,或在家煮一頓去霉氣的豬腳麵線等他
,不料一回家看到租屋處多月未打掃,妻子不知去向,而存摺、金融卡丟在地上,到銀行查
詢才知早已被盜領。
劉男提告逃妻,檢察官並發布通緝,2016年曾婦落網,辯稱提領得前大部分支付醫美及買賣
股票。雙方並辦理離婚。
雙方認罪協商,曾婦在今年11月1日前要給付劉男45萬元,緩刑期間要支付公庫3千元,法官
判曾婦10月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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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4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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