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落實性侵防治 盼採行「積極同意權」

作者: Acinonyx (跟月亮乾杯!)   2018-05-30 15:04:57
: 將性侵的舉證責任由被害人轉移到加害人方,
: 意即未來不論是否有暴力或威脅行為,
: 只要控訴者沒有明確說出同意字眼,且加害者無法舉證已取得同意,
: 性侵指控就可能成立。
這個問題很會多.....
別的不說,只要這種法案通過,性侵案件一定爆炸式成長
不是說性侵,是性侵案件
怎麼說呢
美國已經有這樣的案例,兩個大學生,考試結束後跟大家一起狂歡
最後睡在一起,男生醒來之後陷入恐慌,他知道「越想越不對勁」的厲害
在沒有更好的方式的情況下
他決定先下手為強,先跑到校警那邊,說他被性侵了!
是不是性侵?當然不是
但是加害人和被害人怎麼區分?
那就是先告先贏了
原新聞也說了,男性也可能是性侵的被害者
要說證據,男的沒證據,女的也沒證據呀
大家把合意性交同意書當成笑話看,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會這麼做
手上沒證據的這些人之中,會有多少,為了自保,而提出告訴呢
又或者,你告了我,所以我也不得不告你
你說我是加害人,我說你是加害人,但誰都提不出證據
變成性侵案件之中兩個都是加害人...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8-05-30 15:06:00
那就先報案先贏~ 台男要懂得保護自已
作者: CharleneTsai (給他200塊去吃麥當勞啦)   2018-05-30 15:07:00
囚犯困境又有新的例子可以說明了
作者: jack1221 (奔跑的傑克)   2018-05-30 15:09:00
PC校長早就很清楚啦,都會收同意書
作者: rick102233 (rick102233)   2018-05-30 15:09:00
薛丁格的強姦
作者: galleon2000 (加利恩帆船)   2018-05-30 15:11:00
舉證責任在加害者的話,就是先告先贏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8-05-30 15:13:00
讚 互相傷害 可惜這個台灣玩不了台灣會變成男方吃誣告+性侵
作者: ww578912tw (邱風弱業)   2018-05-30 15:14:00
先告先贏 最後就算證據不足不起訴也把你弄臭了
作者: colin810106 (臺灣阿姨王)   2018-05-30 15:22:00
打砲黑暗森林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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