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瑞典性交「積極同意權」已入法 加害人有

作者: gn00295120 (Longway)   2018-05-30 19:54:18
除了行房記錄器沒有別的方法了
事前簽行房同意書也沒用
「的確我跟他有事前簽行房同意書,但是過程中覺得不舒服,想停止,不過赤裸裸的女性
如何抵擋得了興頭上的男性,便勉強繼續,事後想想,覺得不太對勁,這不就是性侵嗎?
#metoo」
※ 引述《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之銘言:
: 如果台灣也通過此法,是不是該順便附設個
: "應注意而未注意性交罪"
: 原本的法條大概是:
: 脫外衣、內衣時必須詢問對方意見並簽名
: 任何親暱動作也需要在事前徵得對方同意並簽名
: 新增"應注意而未注意性交罪"的話
: 只要被害人事後n年覺得有被傷害到
: 即使遵守上面的規則,加害人也依舊有罪
: 就像你遵守交通規則卻撞到三寶一樣,不是還是會被判刑嗎?
: 應注意而未注意+該法條,大概是最能突顯智障象牙塔左膠的兩件事情了
作者: flavorBZ (愛BZ)   2018-05-30 19:55:00
無法反駁
作者: frozenmoon (劉備傳正式出版)   2018-05-30 19:55:00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8-05-30 19:55:00
同意書沒用啊 女森事後想想不對勁就算強姦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18-05-30 19:55:00
行房紀錄器=妨害秘密罪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8-05-30 19:59:00
沒用的啦,她也可以說我表面很爽,事後想想覺得被糟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