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atisapen (不宜採用)》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系攝影中心 記者黃義書╱即時報導
: 2.完整新聞標題:
: 丁守中:大巨蛋要蓋下去 公安問題只需控管人數
政府採購法第72條第2項
「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
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
細則第98條第2項
「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辦理減價收受,其減價計算方式,依契約規定。契約未規
定者,得就不符項目,依契約價金、市價、額外費用、所受損害或懲罰性違約金等,計算
減價金額。」
採購契約要項第51點
「廠商履約結果經機關查驗或驗收有瑕疵者,機關得定相當期限,要求廠商改善、拆除、
重作、退貨或換貨(以下簡稱改正),並得訂明逾期未改正應繳納違約金。廠商不於前項期
限內改正、拒絕改正或其瑕疵不能改正者,機關得採行下列措施之一:
(一)自行或使第三人改正,並得向廠商請求償還改正必要之費用。
(二)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但瑕疵非重要者,機關不得解除契約。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履約有瑕疵者,機關除依前二項規定辦理外,並得請求損害賠
償。
我們的丁大市長(如果未來是) 從來沒講過要向遠雄討什麼東西回來,他只一再的拍胸脯保
證他一定會讓他蓋,並且一定會讓他用,這算不算公然護航放水????
遠雄的違約(不按圖施工)很明顯,法院也認證了,你打算找哪個承辦人來蓋你的驗收章?
對了,公務員不聽上級的命令蓋章會怎麼樣? 抗命? 瀆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