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jsjhang (臺灣杉-Biang)
2018-06-01 15:38:55司法院提案修《民訴法》 濫訴將罰12萬 (Apple)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601/1365265/
司法院院會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法院可對惡意濫訴的原告、法定
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各處12萬元以下罰鍰,另規定財產訴訟標的金額達500萬元以上案
件,將強制律師代理,近期將送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官員指出,現行《民訴法》條文即為金字塔形的訴訟制度,明確規定所有證據資料
應於第一審就提出,除非有《民訴法》第447條所列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事由,才例外准
許於第二審提出新證據。
司法院官員表示,目前訴訟實務不乏在第一審故意隱藏有力證據、等到第二審才拿出來突
襲對造的情形,法官礙於「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的條文規定,多半放寬處理,以致
民事訴訟制度變形為桶狀,在第二審耗費過多資源、增加大量積案。
司法院院會昨通過的《民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強化第二審的嚴格續審制,對於新
證據的提出,須詳查有無可歸責當事人事由,若有,就不許提出,以便第二審更專注於檢
視第一審判決有無違法之處。
基於上述思維,司法院院會昨通過的部分修法草案,重申第一審應成為堅實的事實審、使
裁判品質得到當事人信服,草案並先以財產訴訟標的金額達500萬元以上案件,規定強制
律師代理,另增訂「共同商訂審理計畫」,讓審理更加公正、迅速與經濟。
此外,部分條文修法草案也設計處罰濫訴的機制,對於「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
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者」,法院得認定為濫訴、以裁定駁回起
訴,甚至可對提起濫訴的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各處12萬元以下罰鍰。(黃哲
民/台北報導)
作者:
s910211 (我愛PTT)
2018-06-01 15:41:00那檢察官亂起訴最後被判無罪呢?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8-06-01 15:41:00樓上,這篇在講民事訴訟法,不是刑事訴訟法
作者:
iPolo3 (艾POLO衫)
2018-06-01 15:42:00休三小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8-06-01 15:42:00推文發現被插隊,不過1,2F都適用 XD
作者: excia (Afei) 2018-06-01 15:42:00
母豬崩潰
作者:
nico5516 (又是ぴょんぴょん的一天)
2018-06-01 15:43:00邱老斯ㄉ勝利
作者:
sbflight (艦娘在手 天下我有)
2018-06-01 15:43:00支持
作者:
chong17 (ken)
2018-06-01 15:45:00以刑逼民的濫訴, 要不要解決啊?
要怎麼認定善意惡意 民事訴訟有所謂的基於善意的嗎?
會這樣修 就代表台灣司法腦子 是腦殘+智障社會不正義就是這樣出來的 反正台灣也快被滅了 沒差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8-06-01 15:47:00溫暖而有人性的制度 你敢嘴
作者:
fman (fman)
2018-06-01 15:58:00法律上的善意與惡意主要是指知情或不知情啦如果看不懂這篇,不用特別講什麼解決人的問題來召告天下自己看不懂...沒知識也要看電視好嗎?
作者: haohaobobo 2018-06-01 16:06:00
早就有濫訴的罰款條文了 實務上也沒有人用過啊
作者: poeoe 2018-06-01 16:24:00
有錢人一樣可以濫訴 但是一般勞工要小心別亂提告喔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