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10485762000 (台北寂寞部屋)》之銘言:
: 見義勇為!騎士自撞沒心跳 熱心學生幫CPR「即刻救命」
: 2018/06/01 20:40:00 記者姜翔、呂紹伯/台北報導
: https://youtu.be/z9CsuIAZUjw
: 真是見義勇為!台北市石牌路上午發生一起追撞車禍,機車騎士從後方猛力
: 撞上物流車,當場血流如注,一旁路過的年輕男子見狀立即施行CPR ,在救
: 護車趕到前幫騎士恢復生命跡象。目擊民眾說,男子疑似是附近醫學院的學
: 生,當下還用手機連線,讓護士知道傷勢狀況,大讚他以後一定是很棒的醫
: 生。
: 機車騎士躺在地上,鮮血流不停,一旁民眾好著急,這時一名年輕男子跪在
: 地上不斷對騎士施行CPR,直到救護車到場手都沒停下。
: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18/06/01/1384657-XXL.jpg
: ▲年輕男子跪在地上施行CPR。
: 上午10時許,超商物流車停在台北市石牌路二段,駕駛人才走到車頭,突然
: 整台車劇烈搖晃,駕駛下意識護住頭,接著跑到車尾查看,民眾嚇了一大跳
: ,紛紛圍上前。
: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18/06/01/1384656-XXL.jpg
: ▲超商物流車臨停。
: 目擊民眾:「我們看到的時候他躺在地上,那時候好像已經停止呼吸,就有
: 好心的民眾上前去幫他做CPR。」
: 周姓男子騎的機車,車頭嚴重凹損、線路外露,可見當時撞擊力道有多大,
: 地上甚至還留有大片血跡。
: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18/06/01/1384658-XXL.jpg
: ▲周姓男子的機車線路外露。
: 原來當時物流車駕駛臨停紅線準備卸貨,周姓騎士疑似沒減速,直接撞上貨
: 車車尾。騎士頭部撞傷、左臉粉碎性骨折,路人幫忙急救暫時恢復呼吸心跳
: ,緊急送醫。
: 騎士家屬說:「昨(31日)晚他有喝酒,然後有吃安眠藥的習慣,可能導致
: 他早上騎車出門精神狀況不太好。」
: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18/06/01/1384742-XXL.jpg
: 幫忙 CPR的男子疑似是附近醫學院的學生,網友說他當下還用手機連線,讓
: 護士知道傷者的狀況,大讚他以後一定是位很棒的醫生。雖然騎士目前陷入
: 昏迷,但家屬對他的見義勇為仍充滿感謝。
: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18/06/01/1384660-XXL.jpg
: ▲幫忙CPR的男子疑似是附近醫學院的學生。
: 4.完整新聞連結: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87127
: 推
不知道底下鄉民是反串還是認真
緊急狀況救人現在是免責的
看到有人需要幫助拜託不要怕
不會被告 也不會被罰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
械沒收之。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
生或畢業生。
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三、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四、臨時施行急救。
大家一起來救人喔啾咪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8-06-02 13:30:00樓下不怕
作者: poeoe 2018-06-02 13:30:00
告不告不是這條法律能決定的……
作者:
utamaru (IN OTAKU WE TRUST)
2018-06-02 13:30:00民事吃好吃滿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è²é¯å›æ›´çˆ½â™¥)
2018-06-02 13:31:00中華民國法律沒有限制家屬誣告
作者:
Suikata (Trombe!)
2018-06-02 13:31:00免責的是急救的部分,不代表家屬跟當事人不會告你肇事…
作者: bmchaos 2018-06-02 13:31:00
法律寫的跟法官解讀會一樣嗎
作者:
ajemtw (Dream Out Loud)
2018-06-02 13:32:00其實酸民大部分都不會CPR,不要太認真
作者: bmchaos 2018-06-02 13:32:00
字裡行間什麼意思 法官說的才算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8-06-02 13:33:00告還是可以告啦 怎麼可能不能告成年人合意性交也無罪 還不是可以告性侵
可以告阿 但119都有錄音 檢察官那關就直接擋下了
作者: poeoe 2018-06-02 13:35:00
刑事光跑程序到不起訴為止就很麻煩了 如果連民事也被告就更麻煩
被告就是要浪費時間跑警局啊= =起不起訴是另一回事
作者: poeoe 2018-06-02 13:36:00
請假和交通成本和心理壓力 不是一條免責條款就能免去的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8-06-02 13:37:00
笑死 光是讓你跑法院就哭哭了 還免責咧 XD
作者:
riker729 (riker)
2018-06-02 13:38:00你這法條是不罰 但跟會不會被告是兩回事
作者:
tiara (挺馬的愚民快噓我)
2018-06-02 13:38:00死一個人有差嗎?遇到愛告的家屬跑流程就夠累了!
法條我記得是 緊急醫療救護法 14-2 記得一定要先撥11
作者: poeoe 2018-06-02 13:39:00
豈止警局說明 如果民事被告還要上法院開庭好嗎
作者:
t81511270 (justlikeING)
2018-06-02 13:39:00還是要跑法院阿= =
作者: poeoe 2018-06-02 13:40:00
而且如果有請律師自訴 刑事一樣上法院說
作者: poeoe 2018-06-02 13:43:00
跟修法有什麼關係 要告還是能告好嗎
作者:
andytaso (Taiwan ATM-ANDY)
2018-06-02 13:44:00你看看民調有多少趴民眾不信任 反正我是不信檢/法官就是
作者: poeoe 2018-06-02 13:44:00
民刑事一樣能告 就算最後勝訴 跑法院過程一樣不會少啦
作者:
andytaso (Taiwan ATM-ANDY)
2018-06-02 13:46:00在鬼島 法官說你有罪你就有罪 跟什麼法根本不重要
作者: poeoe 2018-06-02 13:47:00
算一年有幾條有什麼意義? 對被告的來說就是100%了啦不要以為被告只要跑警局說明而已
作者:
eva00ave (loxer)
2018-06-02 13:50:00會被告是想告人的權利這法條是保障你不會因此被定罪
作者: heatlion (西萊昂) 2018-06-02 13:50:00
外行人也只能打119 然後幫看現場
作者: abjx (GOGOGO) 2018-06-02 13:51:00
不要,我會怕
作者: chunfo (龘龘龘) 2018-06-02 13:52:00
萬一有愛滋怎麼辦
這次是有明確事故原因,若沒有的話被家屬凹成為閃避施救人而造成重傷,這就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