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 柴油車加錯油 加油站判賠3.8萬元
3.完整新聞內文:
鄭姓女子向友人借柴油休旅車出遊,加油時順口說出「加95汽油」,加油站員工沒注意加
油孔有「限用超級柴油」的標示,誤加95汽油致車子拋錨,法院判加油站賠償3萬8千餘元
。
為何不能加錯油?修車技師邱文成指出,因2種油的燃點和燃燒方式不同,發動機和噴油
嘴設計也不同,柴油車加汽油後,行駛會發出怪聲、催油門跑不動,出風口會有燒焦味,
隨後拋錨。汽油車加柴油後,會出現抖車、尾氣冒黑煙甚至無法發動等現象。
邱文成指出,如果立即知道加錯油就不要發動車子,找拖吊車進修車場,清空油箱和浮筒
;如果啟動引擎、直到拋錨才發現,可能就要更換油管、噴油嘴等,動輒10餘萬以上。
桃園地院調查,鄭姓女子去年3月向友人借了柴油休旅車出遊,因本身開汽油車,加油時
順口說出「加95汽油」,加油站員工沒注意加油孔有「限用超級柴油」的標示,誤加95汽
油致車子拋錨,經檢查是加錯油。
車輛經抽油清洗、零件更換,共花22萬餘元修理費,鄭女向加油站求償。法院審理時,加
油站沒提出答辯。
法官審理後,以加油站對員工有職前訓練,員工卻未注意車輛加油孔旁的標示,造成車輛
損壞,認定加油站員工確有過失,但駕駛人應負擔6成過失責任。法官以車齡2年多,且鄭
女也有6成過失,換算折舊和過失比例,判加油站賠償3萬8千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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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