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反管周安履疑大鬧黃絲帶場子 雙方爆扭打

作者: P55555 (大仁)   2018-06-02 19:09:12
※ 引述《ivorysoap (ivorysoap)》之銘言:
: ※ 引述《smile4you (為妳而笑)》之銘言:
: 我文組 不太懂
: 遇到這種事有沒有不犯法的sop?
: 人家把你掛上去的布條撕掉丟棄而且正在進行中被你抓到
: 你要求對方住手並留在現場等警察抓
: 對方想也知道會跑掉
: 這時你阻止現行犯跑掉當然會有拉扯
: 然後就被告強制罪和傷害罪
: 安奈肛丟?
: 真的會成罪嗎?
: 這樣哪天有個路人發神經過來用石頭打破你的車窗你也只能用目光恭送他走人了
: 到時警方一句抓不到人沒監視器 你就只能自己吞下去.
遇到現行犯,把嫌疑人攔下來不他走,
毫無疑問構成強制罪或是妨礙自由,客觀事實和主觀意識都是犯罪行為
攔阻行為雖然構成犯罪,
但可以主張刑法21條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阻卻違法事由)
在依照,刑事訴訟法88條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這時候看到現行犯,將其逮捕就當然合法了
但,如果不是現行犯的話,就無法主張依法令之行為了
作者: live1002 (XD)   2018-06-02 19:28:00
可是他是現行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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