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黃姓男子疑因克制不了內心衝動,於去年9月至11月間,10度尾隨學生闖入台灣大學男宿衛浴區,持手機偷拍男學生洗澡照片共35張,由於警方無法單憑照片辨識被害人身份,本案也未有被害人提告,因此僅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送辦,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黃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明知台大學生宿舍設有門禁管制,須持門禁卡刷卡進出,但他竟基於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的犯意,在去年9月至11月間,10度尾隨有門禁卡的學生,進入台大男子第6及第8宿舍衛浴區,用智慧型手機偷拍共35張照片。
檢警調查發現,黃男首次侵入台大男宿衛浴區,始於去年9月29日,當時他拍到3張被害人沐浴照;翌日,黃男食髓知味,又再度潛入偷拍2張,檢警統計,黃男總計於9月侵入台大2次,10月6次,11月2次;直到去年11月4日凌晨1點50分,黃男才因偷拍被曾姓男學生發現,報警處理。
警方從黃男的智慧型手機中,發現35張被害人裸露身體的局部特徵照片,但因無法單從照片辨識被害人身份,再加上也沒有被害人提告妨害秘密,警詢後僅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將黃男送辦。
法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供稱是克制不了內心衝動,對於所為十分後悔,由於校方並無和解意願,請法院依法處理,法官審酌黃男犯後態度尚可,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判處黃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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