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perSg (萌翻天的時代來啦°▽°)
2018-06-04 10:48:16你這樣想好了
判人死刑也是領這個薪水,不判人死刑也還是領這個薪水,
是你要不要判人死刑,沒加薪還擔了一條人命在身上
反正這就十足的公務員心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無解的啦
※ 引述《poplc ()》之銘言:
: 最近兩個撤銷死刑
: 1.
: 翁仁賢前年除夕夜趁一家人圍爐時縱火,造成至親和無辜看護6死4傷,歷審均判死,但最
: 高法院指責高院沒有讓鑑定人進行「證人具結」,也沒有調查傷者是否救火時受傷,翁男
: 有無持刀追砍家人,因此撤銷死刑發回高院更審
: 2.
: 高雄市男子劉志明,2014年底不滿女友提分手,為搶車代步,竟持榔頭重擊獨自開車買菜
: 的陳姓退休老師,還以手指性侵,並咬掉乳頭,搜刮死者財物。一二審、更一審均將他判
: 處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30日撤銷更一審死刑判決,發回更審。劉男暫時逃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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