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撞死闖紅燈行人賠不完 重機騎士嘆「寧願

作者: fakejacy (jacy)   2018-06-04 13:29:24
→ x9898997: http://i.imgur.com/BsFjbio.jpg
→ x9898997: 哪條交通規則告訴你行經有號誌管制的路口減速是義
→ x9898997: 出來告訴我,有減速義務的是無號誌路口,ok?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3項:
https://tinyurl.com/322c8ya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
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
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
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
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
https://tinyurl.com/y9vbej87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
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
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法規中汽車行經行人穿越的路口沒有「減速」這樣
的規定,汽車的義務是「暫停」。
不過誰可以告訴我不減速要怎麼暫停??
※ 引述《Aqqqa (Aqqqa)》之銘言: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604/1366614/
蘋果日報
撞死闖紅燈行人賠不完 重機騎士嘆「寧願死的是我」
出版時間:2018/06/04 09:27
騎車撞死人自己也受重傷,車禍後續問題,讓騎士大嘆「寧願死的是自己」!
陳姓網友在《爆廢公社》po文「一場車禍(醫療費+維修費+慰問金+保險費)等等...加起
來快300萬元,我應該怎麼辦?這場車禍我右手已經3個月無法動了,除了債務變重外還有
法院裁定....我好希望離開的是我,我真的快喘不過氣來了!」
根據陳姓網友指出的車禍發生在今年2/28,《蘋果》當時曾報導,早上5時許,陳姓男子
(24歲)騎租來的Kawasaki Ninja紅牌大型重型機車,從台北市和平東路往西前進,行經
西園路艋舺公園時,交通號誌由紅燈轉為綠燈,騎士未減速直接穿過路口,結果在斑馬線
上撞到周姓男子(58歲),周男當場被撞飛,陳姓騎士也跟著摔車。周男死亡、騎士氣胸
、顱內出血。
警方表示,根據路口監視器及目擊民眾說法,周男過馬路時,交通號誌已轉成紅燈,他為
了搶快逕自穿越馬路;陳姓騎士並未闖紅燈,但行經斑馬線時也未減速禮讓行人;律師宋
重和表示,當時路權屬於機車,行人雖違規闖紅燈,但騎士未禮讓而撞上,騎士恐須負過
失致死責任,刑責最重是2年徒刑,法官另會針對車速部分調查。
而這起案件也吸引很多網友留言「加油,只要活下來,生命就會有出路」、「汽車行近行
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
停,行人先行通過。就是俗稱的帝王條款」、「遇到帝王條款,真的很慘」、「沒辦法,
行人最大,只能提醒自己多注意」(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作者: ohrring (reifpanne)   2018-06-04 13:30:00
你級多少
作者: killua92 (樁白)   2018-06-04 13:30:00
根重機講邏輯!?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8-06-04 13:30:00
你可以車子打橫迴轉呀 這樣不用減速也能禮讓行人喔
作者: scopeowl (飛翔的貓)   2018-06-04 13:32:00
重機沒有減速的義務
作者: gk1329   2018-06-04 13:37:00
你跟駕照雞腿換的人這麼認真幹嘛 肯定裝死當沒看到不然就說立法的是腦殘 法規自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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