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版上租屋限女的討論文應該也算月經文了
大多都是肥宅要找好房子租結果一看條件都限女只好上PTT爆氣
雖然我也是肥宅,但今天沒有要戰限女
而是我最近在找台北房子租,發現一堆文末都會
附註※成交後會收取0.5~1個月不等的房租作為成交的手續/服務費唷!
(這個唷!真的讓我看了很火大)
看到這一行附註我是覺得有點怪怪的啦!
收取這種類似仲介/手續費的人應該都是房屋仲介吧?
(通常有這種手續費條件的房子在聯絡資訊欄也都會住計聯絡人是仲介或是代辦人)
請仲介/代辦的人是房東對吧?
那為什麼房東請仲介或代辦幫他把房子租出去,結果這個仲介費是由房客來幫忙吸收?
我覺得今天如果我是房客,我請人幫我找房子讓我租
事成之後我給他代辦費很合理阿
但是我主動聯絡他說我要租屋,結果還有跟我收錢...(?)
有沒有什麼關於租屋房東還是仲介的八卦?我真的很好奇他們腦袋裡到底在想什麼?
我怎麼想都不覺得會有房客去付這個手續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