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wAt (nothing)
2018-06-05 03:24:00這不是造謠吧
曾律師已經去監察院檢舉
這表示曾律師已經檢具相當的證據附件
是有憑有據的
所以不是造謠
媒體據此邀請曾律師在節目說明
也就沒有造謠之虞
而是善盡媒體天職來監督政客
亦即屬於可受公評的事務
三立也邀請柯家上節目說明
不過被拒訪
三立已經仁至義盡
所以沒啥問題
提告是柯家的權利
但是身為政客
在民主體制下
被媒體監督是天經地義的事
因此
柯家提告媒體確實是打壓新聞自由、製造寒蟬效應之嫌
這是政客要自我節制的
不過陳醫師顯然尚未進入狀況
雖然她丈夫已經當了快四年的市長
三立善盡媒體監督政客的天職
檢視政客的財產
攸關公眾利益
屬於可受公評的言論自由範圍
所以
三立無須道歉
※ 引述《hiimlive ()》之銘言:
: ※ 引述《hide0325 (hide)》之銘言:
: : 大開民主倒車 北市議員批:市長夫人戕害新聞自由
: :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三立政論節目「54新觀點」主持人陳斐娟、來賓律師曾勁元曾質疑,台北市長柯文哲、妻子陳佩琪申報財產不實、財產來源不明。陳佩琪委託律師林智群,今上午於臉書公布律師函,指該節目對柯惡意攻擊、損害她和柯名譽,要求三立和陳、曾7天內登報道歉,並各捐出200萬和150萬元,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
: : 身兼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姚文智執行總幹事的台北市議員阮昭雄表示,身為台北市長,財產來源是可受公評之事,身為市長夫人,在曾勁元律師到監察院檢舉後,有非常多的機會面對公眾公開說明,但柯夫人不選擇公開說明,卻以提告的方式恫嚇媒體,藉此殺雞儆猴,戕害新聞自由,大開民主倒車,是最壞示範。
: :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447268
: : 這個總幹事絕對是豬隊友
: 財產來源可受公評,不代表可以造謠抹黑。
: 照三立那種邏輯,大家如果跟著造謠:
: 姚文智柯黑大遊行,花大錢找走路工,不服的話,歡迎上節目證明。
: 蘇貞昌是鴻海麻吉,海邊慢跑催生者,不服的話,歡迎上節目證明。
: 「可受公評」應該不是這樣用的吧!
: 以上為反諷的舉例啦!
: 姚文智當然沒有找走路工,蘇貞昌跟鴻海關係也不好。
作者:
ayubabbit (ウォロックが倒せな)
2018-06-05 03:25:00曾是跑去酧偃y文書啊。為啥是偽造文書可不可以幫我開釋一下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8-06-05 03:26:00民進黨六月底的造勢大概會讓柯文哲笑掉大牙吧:D
作者:
sggs (請到consumer爬文)
2018-06-05 03:27:00那馬幹嘛告coco?馬總統傷害民主?
作者:
qq68 (qq)
2018-06-05 03:30:00呵呵呵,支持吉死這些抹屎的人
監察院隨便都能檢舉都已經掌握事證了為何不去地檢署告發而去監察院
作者:
eddie04 (eddie04)
2018-06-05 03:32:00果然是看顏色說話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8-06-05 03:33:00我家科P怎可質疑
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18-06-05 03:33:00酧偃y文 亂碼耶
作者:
superjim (中立觀察家)
2018-06-05 03:41:00年底定要讓dpp輸到脫褲 這樣才能算是替柯p討一個公道
作者: fqstory (胖胖豬豬) 2018-06-05 03:45:00
反串嗎
作者:
EllaElla (EllaElla)
2018-06-05 03:46:00幫補血 阿扁 郝冰 馬窘的老婆都沒有揚言告媒體過
作者:
iovoecu (XX)
2018-06-05 03:49:00super反串?super明明講的很中肯 一堆人不知在那反諷什麼
作者: freexyz2007 (囧mmm) 2018-06-05 03:51:00
作者:
sggs (請到consumer爬文)
2018-06-05 03:55:00樓上圖讚,2015的阮昭雄打2018阮昭雄的臉
作者: freexyz2007 (囧mmm) 2018-06-05 03:58:00
作者: greatyang (十元大補湯) 2018-06-05 04:43:00
抹黑只會讓妳掉更多票拉
作者:
simo520 (遠眺山河)
2018-06-05 06:00:00被告就開始扯新聞自由 新聞不是用來抹黑人的!
作者:
piece1 (...)
2018-06-05 06:00:00XD!你是阿娟嗎?
作者:
user1001 (一千零一位使用者)
2018-06-05 06:08:00你所謂的媒體,只是政黨政客的工具,進行選舉策略
作者:
nealwu (寂寞很吵)
2018-06-05 06:12:00腦很好用你知道嗎?
作者:
ojizz4u (磨洞王)
2018-06-05 06:20:00繼續秀下限沒關係
作者: p1227426 (詹) 2018-06-05 06:21:00
??
作者: dido0208 2018-06-05 06:30:00
檢舉就代表有證據喔,光在節目上講的內容就是鬼扯還可以護航
作者: dodoyo0216 (廢物叔) 2018-06-05 06:37:00
媒體就是沒人管製造新聞不欠告嗎?
作者: hsnu103437 (宅爸) 2018-06-05 06:50:00
……
作者:
kevin70 (護國神塔)
2018-06-05 06:57:00幫補血
作者: mackyou 2018-06-05 06:58:00
笑話
作者: kenny945 2018-06-05 07:05:00
檢舉一毛錢都不用花好棒棒
作者:
iiscon (となりのぶたく)
2018-06-05 07:05:00你也可以去按鈴
作者: hkai (虛) 2018-06-05 07:09:00
??
作者:
ERT312 (312)
2018-06-05 07:18:00這篇正解,不過對柯粉而言,柯文哲是不能質疑的
作者: hamaoka (哈馬歐咖) 2018-06-05 07:18:00
好扯
作者: hkai (虛) 2018-06-05 07:26:00
不是造謠那就讓法院去認證啊,怕什麼?
作者: johnhahaha (小毛) 2018-06-05 07:35:00
真開心有你這個柯黑幫柯P催票
作者: chenhunk (chen) 2018-06-05 07:55:00
選舉經費有著落了 謝謝丞相
作者:
jimmysts (jimmysts)
2018-06-05 07:56:00手寫假東西都能當證據...根本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