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完整新聞標題: 校車司機性侵少女害懷孕 竟辯「她投懷送抱」
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一所高中林姓校車司機前年與妻分居期間,邀約一位已畢業的女學生碰面,不顧女方
表示:「不可以對小孩做這種事!」在車內不戴套性侵得逞,還叫女方走路半小時回家,
後因女方懷孕,才揭發林男淫行,林男還狡辯女方主動投懷送抱。最高法院痛批林男利用
女方的弱勢加以淫辱,且犯後毫無悔意,今依成年人對少年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8月徒刑定
讞。
判決指出,本案被害女學生有輕微智能障礙,她讀高中時,每天搭乘林男駕駛的校車,雙
方因而熟識,2015年6月畢業北上工作後,因身邊缺乏同齡男女交往陪伴,所以常打電話
找林男聊天解悶。
2016年2月7日上午6時許,當時與越南籍妻子分居的林男,打電話邀約回台南過年的女學
生碰面,並開車載女方到一處偏僻魚塭,在車內一邊脫去自己褲子,一邊要女方自行寬衣
。
當時才17歲的女學生起初拒絕林男的要求,表示:「不可以對小孩做這種事!」但被林喝
令:「為什麼不可以!」並作勢搥打,女方只好配合,任對方不戴套性侵得逞,且因車內
沒衛生紙,林事畢叫女方直接穿回衣褲,載回市區路邊叫女方自行走路半小時回家。
女學生怕遭林男報復,不敢張揚,當晚洗澡才換掉受辱時所穿衣褲,之後懷孕事發,說出
實情由家人陪同墮胎並報案。
林男到案宣稱女方主動投懷送抱,「我也不瞭解她為什麼喜歡我,她一直說要嫁給我」,
另稱女方已畢業2、3年,「所以覺得她應該有滿18歲」。
辯護律師也指雙方在電話裡就約好碰面嘿咻,事後雙方仍常電話談天,代表沒違反女方意
願。女學生聽了傷心,出庭強調「我不要當他的女朋友!」、「我這麼年輕,他那麼老,
我不要!」還說:「我不要原諒他!把他抓去關就好了!」
女方並表示墮胎當天很憤怒,「晚上睡覺時會做惡夢,怕他(林男)會再欺負我」,但她
承認受辱後到得知懷孕前,確實持續跟林聯繫,「因為沒有其他朋友,才會找他聊天」。
一審採信林男辯詞,判他無罪。二審指女學生因智障而使表達能力不佳,就算真與林男相
約要「做那件事」,但碰面後,女方已明確表示「不可以對小孩做種事」,是因林的強勢
要求,加上現場偏僻、四下無人,女方才屈從,不代表兩情相悅。
二審認定林男利用女方弱智困境及欠缺朋友的孤獨感而淫辱得逞,且自承對女方說過:「
滿18歲我就會娶妳!」可見林明知女方當時年齡,到案卻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依成年人
對少年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8月,最高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bit.ly/2Jt0sFK
備註:這律師也是個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