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meaharu (DF)》之銘言:
: 前幾天自由時報有發了一則新聞
: 大家可能沒什麼注意到
: 初選通過卻被暫停提名? 市議員參選人:正研議對策
: https://tinyurl.com/y8zcvt5c
: 內文大概的意思
: 就是前陣子民進黨在台南市做的議員提名初選民調
: 民進黨前市議員唐儀靜
: https://i.imgur.com/10w7h0J.jpg
: 因為婦女保障的原因
: 所以直接被保送提名
: 爰併予宣告緩刑4 年,以啟自新。復考量被告自始至
: 終否認犯行,欠缺道路交通安全之知識及輕忽對他人所負之
: 責任,為導正其正確法律觀念,並期被告能確實反省過失,
: 不致因輕忽而再犯,併宣告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以資警惕
: __________
撞死人 緩刑4年!!
看來和解蠻有誠意的~
不然人命官司 法官哪敢判緩刑
依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既然法院都判了 受害人也得到應有的補償與和解金
算是皆大歡喜啦
我不懂為啥要跳上來爆掛
不小心撞死人 就讓人斷了政治生崖?? 何必!!
法官輕判 也是因為她犯行良好 甚至犯後態度良好 不是嗎??
判決書總不能寫不小心der 不是故意der 然後亂判刑
畢竟最低消費為2000元以下
所以 一定要寫兇一點 但又不能太兇!!
最後
我記得版上不是常說 判決書 就跟記者在寫文章一樣嗎?
未經求證亂寫常有
不是嗎??
怎麼這時候 大家又相信判決書了
好奇怪~ 果然風向對 什麼都對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