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
王姓駕駛去年1月間開車行經台中東興路等紅綠等並左轉台灣大道,陳姓機車騎士卻突然
沿台灣大道逆向,在王右前方違規,並沿行人穿越道通過,雙方閃避不及,王的右車頭與
陳機車左側車擦撞,陳因而身體多處擦挫傷,王被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台中地院法官認
為,陳姓騎士逆向違規,基於信賴原則王姓駕駛難以防範,判無罪。
王姓駕駛被起訴覺得不服,認為是對方撞他,他指出,1月2日傍晚天色已暗,勘查照片烏
漆嘛黑。他在東興路內側車道正專心要左轉橫越到台灣大道,他沒看到陳姓騎士,對方撞
上他車右前方後他馬上煞車,「突然其來我怎麼去防備?我完全沒有過失。」他後來下車
查看,發現陳女被壓在車下,掙扎很久才爬起來,王立即報警請救護車。
法官認為,王姓駕駛依循左轉專用燈亮起時左轉,無法預期其他騎士違規逆向、還行經行
人穿越道從他右方以時速每小時25公里行駛而來,事出突然無法及時反應並迴避,才導致
事故。
法官審酌王完全沒有違規情事,基於信賴原則,他無法預測有人會冒然騎機車違規逆向且
騎在行人穿越道上,實屬不能防範,認定檢方提出證據不足,判他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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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 法官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