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o226 (肺癆打臉王)》之銘言:
: 魯叔3次上法庭告人
: 每次!! 每次!!
: 法官/法院都在幫犯罪者
: 法官都在講幹話
: 例如:
: 1.法官和調解員幫殺和解價 犯罪者整場惦惦 法院主動幫加害者爭取權益 (毀損 竊占
: 2.證據確鑿的情況下 犯罪者硬不認罪 法官當庭寧花5分鐘解釋給犯罪者聽
: 如果不認罪 在這麼充足的證據下 會判XX有期徒刑 認罪會判較輕唷 你好好考慮
: 犯罪者:喔喔喔!! 那我認罪!!
: 3.法官:請你們和解啦 我保證他不會再犯了
: 被告!! 你願意保證下次不會再犯了嗎?
: 被告:我願意!
: 魯叔:案發至今不聞不問 連調解都嗆聲給法院判不願和解 現在演戲演給誰看?
: 法官:喔喔! 我了解 原告不願意和解!! (幹拎娘!!
才這樣就覺得誇張嗎?
我還碰過更誇張的,一件車禍過失傷害的刑事案件:
法官:告訴人有沒有和被告談和解?
告訴人:被告都沒有和我聯絡,所以沒有談和解。
法官:書記官記明筆錄,上次庭期結束時被告保險公司不是有給你名片,
為什麼你沒有主動和對方聯絡?
告訴人:我們是被害人耶,我們主動和被告聯絡,意思是要我們跟被告討錢嗎?
和解不是都是被告要主動的嗎?
法官:(後面這段話講的更誇張,開庭錄音應該被洗掉了,就不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