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103年以後,每年犯殺人罪被起訴的幾乎都在700人以上(如下網址)
http://www.rjsd.moj.gov.tw/RJSDWEB/common/WebList3_Report.aspx?list_id=1165
但目前待槍決的死刑犯卻只有43名,殺人被判死刑的機率已經很低了
但就算被判死刑,也不一定馬上槍決
請問這是經過人民或民意代表修法同意的事嗎?
如果這不算是行政機關瀆職,那什麼才算呢?
以前kmt的羅瑩雪卸任前還斃了鄭捷,請問現在執政黨根據什麼上任兩年還遲遲不執行?
聽說死刑犯的人權保證和兩公約有關
但台灣一不是聯合國成員,二以目前世界各國,和跨國企業
常常把我們名字改成中國的情況下,真的有必要鳥那種公約嗎?
已經是班上邊緣人了,還要遵守班規的概念?
台灣到底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變成幾近廢死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