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只有蛋糕師傅 這個案件不知道能不能也獲得平反
2006年9月美國新墨西哥州,一名女同性戀者Vanessa Willock發電郵向由一對基督徒夫婦
Jonathan & Elaine Huguenin的攝影公司查詢,打算請他們拍攝同性戀結合禮的照片。
由於信仰的關係,Jon 及Elaine電郵回覆「我們拍攝傳統婚禮」,禮貌地婉拒了她的要求
。
隨後,Willock的女同性戀伴侶以普通顧客身分電郵給Elaine的公司,查詢拍攝婚禮詳情
,但沒提及同性戀結合禮。Elaine回覆查詢,表示願意為她的婚禮拍攝。據此,這對女同
性戀伴侶便於同年12月向新墨西哥州人權委員會指控該基督徒夫婦因她們的性取向,歧視
她們。其後,委員會於2008年9月裁定基督徒夫婦違反新墨西哥州的反歧視法,須向該對
女同性戀伴侶賠償接近七千美元的訴訟費。[1]
Jon 及Elaine不服判決,然而,即使上訴到新墨西哥州的最高法院,2013年8月最高法院
仍一致裁定他們敗訴。[2]
Elaine一向有為同性戀者拍攝,只是拒絕拍攝不認同的同性戀結合儀式,並不是惡意歧視
同性戀者。另一方面,Willock和其伴侶很快便找到第二間攝影公司為她們服務,沒有對
她們造成甚麼傷害。既然如此,一個多元社會,為甚麼不讓不同信念的人各自保有行使他
們信仰自由的空間,反而追求只能贊同同性戀的單一社會呢?
※ 引述《NTUSTNTU (黑糖刨冰)》之銘言:
: 覺得好奇怪
: 為何不能不支持甲甲,只要不支持同婚不支持甲甲,就會被他們和女森用力的酸用力的罵
: 之前同婚吵很兇時,在臉書社團裡有人有不同的意見不支持同婚,那人就被輪翻的罵,還
: 有甲甲和支持者tag其他人來看(罵)
: 本魯覺得怪,這不是一個民主的社會嗎
: 為何不支持就不行要被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