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感覺媒體其實搞錯訴願的重點了
其實行政訴訟法第4條(撤銷訴訟)就有規定
要提行政訴訟必經訴願程序
當然,因為訴願並不是訴訟
所以經由行政機關審議的訴願
老實說被駁回是確定的
但訴願被駁回也並非壞事
畢竟訴願被駁回以後就是一個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機會
這就是所謂的「訴願先行主義」
我個人立場上很不喜歡管中閔
但覺得大學校長要由誰來當
教育部以往也不曾這樣插手去干預
亞太技術學院搞成那樣也沒看教育部有甚麼作為
文大校長一樣有爭議也沒看教育部有一樣的關注
大學自治的本意本來就是讓學術單位有充分的自主
以彰顯學術自由不受干預
如果管中閔真的爭議那麼大
等到他當上校長來檢討也不遲
沒有必要從遴選階段就開始搞小動作
再者,我學店畢業
台大校長是誰干我屁事
前陣子媒體這樣瘋狂的報
根本浪費媒體資源
如果不是因為媒體都已經有預設的政治立場
也不會炒作成這樣
總之
重點根本不在訴願階段
而是訴願過後進到行政法院程序的判斷
那才是重點